3、较大自然灾害(Ⅲ级):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4、一般自然灾害(Ⅳ级):因灾死亡1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下。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
1、Ⅰ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上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灾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自然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Ⅱ、Ⅲ、Ⅳ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应派人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制订救助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成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等工作组,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三、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为了有效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翠丽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陈金鹏 县政府副县长
王玉彬 县政府办主任
侯德春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邵培军 县林业局局长
王恩胜 县气象局局长
吕世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兆国 县消防大队队长
高胜军 县经济计划局副局长
刘彩霞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忠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陶亚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德申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兴华 县建设局副局长
向大恩 县交通局副局长
朱明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会亲 县商务局副局长
邹宏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骆忠东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春辉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立群 县科信局副局长
张金军 县电业局副局长
邵 成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副局长
王洪刚 县经委副主任
孙 伟 县红十字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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