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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2)
www.110.com 2010-08-12 11:26

  十一、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在县城区公共厕所用厕。

  本通知所称“老年人”,为年满六十周岁(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室统一印制和管理,由县老龄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放。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0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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