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
为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07〕8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开办险种
(一)独生子女平安保险。通过开展独生子女保险,保障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及意外、疾病住院医疗等风险。
(二)计划生育手术保险。通过建立手术保险制度,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服务和必要的扶助。
三、资格确认
(一)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和时间要求
1、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口在本市(农业户口、非农户口不限),子女在16周岁以下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生户。
②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儿且夫妇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
2、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①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②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组织所辖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协对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③每年1月20日前完成当年调查摸底任务。
(2)本人申请
凡符合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条件的计生户向计生管理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阳市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双女结扎户提供结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村级初审
①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对本年度申请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逐户核实情况,并进行评议。评议人员应有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计生协会理事参加,并在《申报表》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②初审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双女结扎户的绝育证明是否真实、齐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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