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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亟需改革落后的失业保险制度(2)
www.110.com 2010-08-16 16:07

  如记者报道的广东的情况,1999年出台《失业保险条例》,正值企业转制并轨,当时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有近50万元,平均领取时间为12个月,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到了2005年以后,如同以上所说的原因,领取人群渐渐减至20万左右,平均领取时间缩短为7个月。于是,慢慢地就形成了大量资金沉淀,并且每年还在增加。

  现在就业形势不好,按说“养兵千日,用在一时”,正是发挥这几年积累下来的失业保险金作用的时候。但是,在失业浪潮冲击下,首当其冲的则是农民工和大学生,如前所述,按现行规定,他们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考虑将这笔基金用于促进就业或预防失业,又怕不小心触了“高压电”。于是,就形成了“一方面大笔资金在‘睡大觉’,另一方面就业再就业需要大量投入”的尴尬局面。

  笔者曾经在上个世纪末提出过一个建议,就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改为“就业互助基金”,改变其“保险”的性质。因为如果是保险基金,那么根据保险制度“先缴费,后享受”的原则,这笔基金就只能用在缴费者身上。否则,从学理和法理上就都说不过去。但是,如果是互助基金,其性质就成了“有工作的人帮助没工作的人”,于是,凡是符合这个原则的“好事”,就都可以动用这笔基金了。

  当然,这样做是有风险的,用脚趾头都可以想见,基金有可能被贪污挪用。然而,这笔基金放在那里,通上“高压电”,看起来再“保险”不过了。但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几年下来,其损失完全有可能超过贪污挪用,只是可能并不会有人被问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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