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18)
www.110.com 2010-08-12 16:02
第六十六条 参保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结付,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结付,围产期检查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付。
第六十七条 县级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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