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制度 >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五大难点
www.110.com 2010-08-12 15:47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因医疗“低水平、广覆盖”而成为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深入、最彻底、最全面的改革。也正因如此,它所涉及到的利益调整范围最广,改革难度最大。本文试就医疗制度改革的五大难点进行剖析。

  难点之一:医疗机构改革难到位

  医疗机构改革是关系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我国的医疗机构目前还是医药合一的体制,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55%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利润率高达28%(13%购药折扣+15%批零差)。巨大的利润形成了医院经营过度依赖药品收入的局面,也使得医院和医生的行为发生扭曲,造成医疗费用急剧攀升。近年来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除去对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的人员缺乏费用约束之外,医院钻公费医疗的空子,开“大处方”卖高价药是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今后医院要走医药分开之路――医院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只管看病治病,不管卖药;卖药的任务要交给药店,药店属于企业,这是理顺医院管理体制的必由之路。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一步到位还很难,一方面由于门诊、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大部分医院要维护经营,还离不开药品收入;与此同时,财政对医院的补偿和投入又受到财力的限制。在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首先在医院内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适当提高诊疗费标准,同时大力整顿医疗机构的不正之风,严明内部纪律,健全约束机制。

  难点之二:资金筹措渠道难统一

  从目前情况来看,公费医疗一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实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客观上造成同一区域内筹措资金的标准不一,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投保,而各单位工资总额水平参差不齐,使各人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不一,即各人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额度不同;劳保医疗一块(企业职工),受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影响,企业间和劳保医疗享受人员之间不均衡的现状难以消除。现在社会养老、失业保险基金企业统筹比例已经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有的高达30%,再加上医疗保险基金的6%,企业负担的确不轻。另外,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医改后将基本维护原来的医疗待遇,走实报实销的路子,国家对参加医改的退休职工也将给予一定的照顾,这些构成了医改的“特殊人群”,首先也要面临的是资金筹措问题。

  难点之三:社会统筹难操作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占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是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医疗费用的支付顺序是:起付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共同负担,统筹掏大头,个人掏小头;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解决,这种支付办法被称为“通道式”,其初衷主要是通过个人帐户来约束医疗费用膨胀,但事与愿违,和以前公费医疗区别不大;有人提出应当划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明确社会统筹只管大病重病,至于头疼脑热、感冒咳嗽等等小病的钱无论多少,都得由个人来掏,帐户有钱帐户掏,帐户没钱自己掏,总之社会统筹不再管小病,这种支付办法被称为“板块式”,“板块式”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更为明显,但划分范围比较困难,划分依据是什么?什么是大病?什么是小病?操作中不好掌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