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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签字露了偷税马脚
www.110.com 2010-07-15 16:48

 签字报销,是一个单位最起码的财务规定。而正是厂长的签字,使浙江省平湖市某制衣厂“损失”了25000多元。近日,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该厂厂长杜某为自己在签字时如此地“不小心”而后悔不已。

  由于精明能干的杜厂长信誉好、善交际,因此年初以来他的制衣厂接到了许多服装加工订单,产品运输量大增。虽然该厂有两辆货车,但由于生产量大,即使日夜兼程不停地跑,也满足不了运输的需要。因此,杜厂长从今年2月份起就叫人又雇了两辆货车,专门帮忙跑运输。那两个司机对运输工作也尽心尽职,杜厂长与他们的关系搞得十分融洽。但惟一使杜厂长头疼的是,那两辆货车的车主都不能提供运输发票,这导致制衣厂在运输业务上不能抵扣进项税款。

  就在杜厂长苦恼之际,该厂的财务人员给他出了个“绝妙”的主意———叫那两辆货车加油时,以制衣厂的名义向加油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把发票交给杜厂长,这样,制衣厂就可以凭此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了。

  虽然杜厂长知道这样做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查到了要受严厉的处罚,但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在与两位司机商量后,双方口头约定了“以专用发票抵运输发票协议”。每次这些专用发票送到杜厂长手里报销时,他总要仔细地审视一遍,然后签上自己的大名。几个月下来,7.2万元金额的专用发票经杜厂长签字后予以上账,总共抵扣了进项税款12240元。

  8月底,平湖市国税局对该制衣厂进行了税务检查,该厂进项税额中油料抵扣过多的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当稽查人员询问杜厂长时,早有防备的他解释了原因,说是厂内的货车比较陈旧,耗油量大,再加上运输任务重,日夜兼程地跑,才造成了油料发票较多,进项抵扣较大。可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让稽查人员信服,于是他们查阅了所有的油料发票,试图找出其破绽,但查了老半天,还是没发现什么问题。就在稽查人员苦于无法找到证据的时候,发票上杜厂长的签字记录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原来,杜厂长为了区别雇车运输和自备车运输,特别在雇车运输货物后报销的所有油料专用发票上,签上了这样的字:“雇车运输到××,同意报销。”这一画蛇添足的举动,暴露了这些专用发票都是在雇车运输后由运输户提供的,而按照规定,运输户只能提供运输发票,而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杜厂长万没想到,自己在专用发票上的随手一签,最终露了制衣厂偷税的马脚。该厂因此受到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3240元,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的处理。懊悔不已的杜厂长说:“早知如此,打死我也不会这样签字啊!”但俗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切违法的事情终将暴露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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