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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七)
www.110.com 2010-08-23 17:13

第十九章侵犯财产罪(分则金矿之王,绝不会少于5分)

  一、抢劫罪(年年考)

  为了要劫取财物,当场实施了行为,行为未必指暴力,只须能使人就范,过失使人不反抗,不能认定是抢劫。本罪有八种情形,要处加重法定刑,歹徒入户去抢劫,公交工具上抢劫,抢劫了金融机构,数次抢或数额巨,抢劫致人重伤死,冒充军警去抢劫,手持真枪去抢劫,抢劫特定的物资。转化抢劫在室外,不应认定为入户,所谓的公交工具,不含班车出租车,所谓的金融机构,应当包括运钞车,多次指三次以上,数额各地有不同,若是为灭口行凶,应当定故意杀人,杀人后起意取财,应当要数罪并罚,冒充军警人员干,包括两者相冒充,持枪抢劫的枪械,应当具有杀伤力,若是始终未亮枪,不认为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的物资,不含枪弹爆炸物。抢劫的是违禁品,应认定为抢劫罪,用违禁品去犯罪,应当要数罪并罚。抢劫赌资违法得,一般认定是抢劫,抢劫赌输赌赢债,却不认为是抢劫,抢劫亲属的财产,应当视情况而定,个人使用非抢劫,唆使他人定抢劫,抢劫的是信用卡,按消费数额计算。强迫他人骗亲友,形似绑架实抢劫,绑架当中又抢劫,应从一重罪处罚。抢劫或强迫交易,看价值价格差距。抢劫的既遂认定,致人轻伤或得财。携带凶器去抢夺,应当定为抢劫罪,偶然携带了凶器,不应以抢劫论处。转化型的抢劫罪,前置犯罪有三种,盗窃诈骗与抢夺,目的条件亦三种,窝赃抗捕或毁证,当场暴力或威胁。聚众实施打砸抢,首要分子定抢劫。

  抢劫一定会罚钱。

  二、盗窃罪(年年考,很多年份不止一题)

  以秘密方法窃取,对象是公私财物,所谓的方法秘密,仅对被害人秘密,罪犯主观是秘密,客观不是也算是,所谓的他人占有,是指为他人支配,他人保管的财物,就是自产也算偷,偷拿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论,对象未必有形物,无形财产也可偷,即使数额非较大,多次盗窃也判刑,两种情形可处决,金融机构与文物,盗窃既遂的标准,我国采取失控说。盗窃信用卡使用,盗窃可骗税发票,邮政人员偷邮件,偷开车辆致丢失,都认为是盗窃罪。盗窃其他特殊物,依相关罪名处罚。盗窃危害公共安,按想象竞合对待,为盗窃盗窃车辆,车辆价值计总额,偷开后开回原处,不认定为是盗窃,为实施他罪偷车,应该要数罪并罚,盗窃后毁坏财物,也应当数罪并罚。

  三、诈骗罪(年年考,主要作为干扰项)

  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他人的财物,对方的财产处分,要基于错误认识,诈骗的数额起点,至少应是两千元。特殊的诈骗行为,第一是三角诈骗,第二是诉讼欺诈,第三是赌博欺诈。骗取特种的发票,冒用身份打手机,以破烂冒充宝物,利用邪教来行骗,应以诈骗罪论处。若形成法条竞合,特别应优于普通。

  四、抢夺罪(和这章里的罪名比较“相对”次重点一些)

  趁人不备为夺取,暴力只及于财物,携带凶器去抢夺,应当定为抢劫罪,因抢夺致人死亡,应从一重罪处罚,多次抢夺未处理,数额应当要累计,驾驶飞车去抢夺,一般定性为抢劫,注意转化型抢劫,过去几年常常考。

  五、侵占罪(年年考,主要作为干扰项)

  侵占财产有三类,遗忘保管埋藏物,开始是有权获得,后来为无权占有。窝藏赃物不退还,不能成立侵占罪。此罪告诉才处理,唯一绝对亲告罪。原主无主观意识,原占有当然转移,原主饲养的宠物,推定由原主占有,数人为上下主从,行为人受人委托,此时的占有情况,应当要特别注意。若利用职务便利,应成立相应他罪

  六、职务侵占罪(主要作为干扰项)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便利,实施了侵占行为,并且数额比较大。非国有保险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编假事故骗理赔,应定职务侵占罪,村民小组小组长,侵占集体的财产,亦定职务侵占罪,如果是数人共犯,按主犯性质定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利用了职务。

  七、敲诈勒索罪(年年考)

  使用威胁或要挟,逼迫受害人就范,对象是公私财物,数额应该比较大,与抢劫区别在于,威胁内容无限制,行为不限当场性。与绑架区别在于,是否绑架了他人,索取对象也不同,若谎称进行绑架,也应定敲诈勒索。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次重点)

  实施了毁坏行为,同时触犯了他罪,性质是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九、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当定挪用资金罪。

  十、挪用特定款物罪

  管理款物的人员,不限国家工作者,犯罪对象有七种,救抢防优扶移济。

第二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务员执务,若阻止人大代表,或突发灾害事件,却组织红十字会,也应定妨害公务,若未用暴力威胁,却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该定为本罪。若暴力致人重伤,应该定故意伤害。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三、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公务员,谋取非法的利益。利益未必是物质,数额巨大定诈骗。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公文证件和印章,限于属国家机关,应包括虚构机关,但不含武装部队。

  五、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致伤亡,故意伤害或杀人,本罪犯罪的主体,首要积极参加者。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行为人若犯本罪,又实施其他犯罪,应当要数罪并罚,仅参加此类组织,就已经构成犯罪。

  七、赌博罪

  要以营利为目的,赌头或者是赌棍。

  八、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九、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十、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十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以刺探窃取收买,非法获国家秘密,向间谍组织提供,应当定为间谍罪。

  十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十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利用互联网犯罪,应当定相应他罪。

  十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十五、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十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七、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十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007多)

  十九、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公司财,未严重侵犯人身,则应定寻衅滋事。

  二十、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十一、传授犯罪方法罪

  本行为是举动犯,一旦教即为既遂,教者被教者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若是教者又教唆,应成立共同犯罪。

  二十二、聚众淫乱罪

  参加者三个以上,主观上都是自愿,只处罚首要分子,以及多次参加者。

  二十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二十四、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和侮辱尸体,对象应包括骨灰。

  二十五、开设赌场罪

  行为人聚众赌博,要有规模稳定性,在网上开设赌场,也应定性为该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一、伪证罪(具有考查可能性)

  仅限刑事诉讼中,证鉴记录翻译人,行为人主观目的,陷害或包庇他人。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仅限刑事诉讼中,为罪名中三行为,本罪主体有两类,辩护人或代理人。

  三、妨害作证罪(具有考查可能性)

  行为人在诉讼中,包括各类型诉讼,阻止证人为作证,指使证人作伪证,若与他罪名竞合,特别应优于普通。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行为人在诉讼中,包括各类型诉讼,为了帮助当事人,毁灭或伪造证据。

  五、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仍为窝藏或包庇,如果事先有通谋,应当认为是共犯,若包庇毒品犯罪,包庇毒犯分子罪,如主体是公务员,包庇黑社会组织,包纵黑社组织罪。服务行业的人员,公安查处卖淫时,为罪犯通风报信,应当应为包庇罪。

  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掩饰隐瞒,如果事先有通谋,应当认为是共犯。若转移窝藏毒脏,窝藏转移毒脏罪。

  七、脱逃罪(具有考查可能性)

  依法被关押的人,包括嫌疑未决犯,摆脱监管方控制,就应当认定既遂,如果是组织越狱,应定组织越狱罪,如果是暴动越狱,应定暴动越狱罪。

  八、破坏监管秩序罪

  已被关押已决犯,破坏监管的秩序。

  九、扰乱法庭秩序罪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负有履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判裁定,本罪的处罚对象,首要积极参加者,暴力抗致人伤亡,故意伤害或杀人。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十二、打击报复证人罪

  可针对证人亲友,毁坏其财产名誉。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若在犯本罪同时,非法拘禁人自由,或暴力威胁抗检,属于情节加重犯,杀伤强奸与拐卖,则应当数罪并罚,过失致人重伤死,只是结果加重犯。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若在犯本罪同时,非法拘禁人自由,或暴力威胁抗检,属于情节加重犯,杀伤强奸与拐卖,则应当数罪并罚,过失致人重伤死,只是结果加重犯。

  三、骗取出境证件罪

  以各种名目名义,弄虚作假骗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境,主体个人或单位,如果已着手偷运,应定组织偷越罪,如果为自己骗证,偷越国境罪预备。

  四、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五、偷越国(边)境罪

  为了走私而偷越,两行为间属牵连,直接以走私论处。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一、倒卖文物罪

  要以牟利为目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对象是一切文物。

  二、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对象限珍贵文物,不以牟利为要件。

  三、私赠文物藏品罪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遗址古墓葬,从中盗珍贵文物,或使文物严重损,属于结果加重犯。

  五、故意损毁文物罪

  因盗窃造成毁损,应择一重罪处罚。

  六、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若形成想象竞合,从一重论处即可。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

  若造成他人伤害,应定故意伤害罪。

  二、强迫卖血罪

  若造成他人伤害,应定故意伤害罪。

  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本罪应是危险犯,形成危险就既遂。

  四、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五、医疗事故罪

  主体是医务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医务人员的范围,医护药师个体户,若不具医生资格,应当定非法行医。

  六、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资格,却进行非法行医,超出执业范围者,只考虑医疗事故,偶然为他人医疗,不成立非法行医,即使造成严重果,定过失致人伤亡,即使被害人承诺,不影响本罪认定。

  七、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未取得医生资格,非法做节育手术。

  八、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九、强迫卖血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违反国家的规定,处理危险的废物,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上造成事故。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盗伐林木罪

  擅自砍伐承包树,应定盗伐林木罪。

  四、滥伐林木罪

  确权前擅自砍伐,未经批准而砍伐,即使是自己所有,仍定滥伐林木罪。

  五、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七、非法狩猎罪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节重点罪名)

  本罪选择性罪名,可以有四种行为,若实施两种以上,仍应当认定一罪。如果是走私毒品,应认定为是他罪,本罪的犯罪主体,贩毒可是限责人,本罪的主观方面,应当是明知故意,目的不限于营利,实施行为即构成。若暴力妨害公务,应属加重法定刑。涉毒犯若是再犯,应当要从重处罚,此处不同于累犯,无刑种时间限制。以假毒充真贩卖,应当定为诈骗罪,若不知是假毒品,贩卖毒品罪未遂,毒品中掺杂掺假,也应定为贩毒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毒品属非法,数量必须比较大,若查清来龙去脉,应当定相应他罪,必须不延续犯罪,才能定非法持有。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

  上游是毒品犯罪,掩饰赃款和赃物,国家机关公务员,应当要从重处罚,事前若是有通谋,应当认定是共犯。

  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种植毒品原植物,三种情节加重犯,种植数量比较大,经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人铲除,收获前自动铲除,可以免除其处罚,种植又吸收贩卖,后罪应吸收前罪。

  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七、强迫他人吸毒罪

  八、容留他人吸毒罪

  九、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主体有权管理人,若向犯罪人提供,或出于牟利目的。走私贩卖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的对象,男性女性都可以,组织中实施强奸,仍定组织卖淫罪,处以加重法定刑。组织卖淫过程中,又引诱容留介绍,仍仅定本罪一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则有另外罪名。服务行业的人员,公安查处卖淫时,为罪犯通风报信,应当应为包庇罪。

  二、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的对象,男性女性都可以,以强奸强迫卖淫,应定强迫卖淫罪,处以加重法定刑。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若引诱容留介绍,帮人卖淫也犯罪,引诱对象是幼女,分则有另外罪名。

  四、嫖宿幼女罪

  明知未满十四岁,仍然嫖宿该幼女,不定强奸定本罪,区别关键是嫖娼。引诱幼女去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应当要数罪并罚。

  五、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者,不定共犯定本罪。

  六、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对象是幼女。

  七、传播性病罪

  明知自己有性病,仍进行卖淫嫖娼。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具有考查可能性)

  主观目的是牟利,实施了五行为之一。明知他人为牟利,仍为其提供书号,应定出版牟利罪。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具有考查可能性)

  不是为了要牟利,实施了传播行为。

  三、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曾经考察过一次)

  主观方面是过失,属于被他人利用。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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