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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具体罪名速记精解——危害公共安全罪
www.110.com 2010-07-23 15:30

  放火罪 放火方式故意杀人的如危害到公共安全仅定本罪,同理区分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是行为犯,造成危害结果的是结果加重犯,亦有未遂。

  决水罪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爆炸罪 爆炸杀人或爆炸毁物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定本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已满14周岁应承担刑事责任;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区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指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本罪。

  失火罪 需造成严重后果;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过失决水罪 需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过失爆炸罪 可不作为;需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可不作为;需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不作为;需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犯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定本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车船航空器已经或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直接间接故意;需破坏关键部位;应是正在使用期间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3-10年,造成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标志,已经或足以使车船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直接间接故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3-10年,造成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 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后果;直接间接故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3-10年,造成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或造成严重后果;直接间接故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3-10年,造成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直接间接故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3-7年,造成的7年以上。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需发生车船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需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需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需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需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不以在恐怖组织中实施具体犯罪为要件;恐怖组织有政治或社会目的;还实施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资助恐怖活动罪 金钱或物质方式资助恐怖组织或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有单位犯罪双罚制。

  劫持航空器罪 直接故意;不以破坏航空器为目的;10年以上无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严重破坏的,死刑。

  劫持船只、汽车罪 直接故意;犯罪对象限于使用过程中的船只汽车;5-10年,造成严重后果的10年以上无期。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5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以上。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有单位犯罪双罚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有单位犯罪双罚制。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特殊主体——有资质单位,双罚制;包括: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规定品种制造、配售枪支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10年,情节严重或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包括: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个人、单位非法出租、出借的2、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单位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实施上述行为的依行为以共同犯罪定罪;有单位犯罪双罚制。

  丢失枪支不报罪 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指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

  重大飞行事故罪 主体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和地勤人员。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主体是铁路职工。

  交通肇事罪 一般主体;包括道路、内河、海上;3年以下,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7年以上。

  重大责任事故罪 指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注意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其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体是单位,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单罚制。

  危险物品肇事罪 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系单位犯罪,单罚制,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主体是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

  消防责任事故罪 指违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改正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主体是对消防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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