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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装有问题 能否要求精神赔偿(2)
www.110.com 2010-07-10 11:38


为了寻求合理的答案,李女士拨打了圣象公司的全国维修电话投诉。随后,重庆市圣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打电话给李女士,表示他们的销售经理会亲自尽快上门查看并了解情况。在拖延了数日后,重庆圣象公司银经理及两位工作人员来到李女士家。
令李女士诧异的是,银经理在察看了家中多处地板起拱的情况后,仍然肯定地说:这个情况绝对泡水了。这时,李女士愤怒到了极点:为什么重庆圣象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不仔细分析研究,就轻率地做出了这种不负责任的结论。


公司漠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去年12月,在还没有取样检测的时候,圣象公司突然同意为李女士更换地板。在李女士、银经理及记者均在场的时候,工人们撬开地板,揭示了问题所在:木地板下面没有按照程序铺装防水地膜,而铺装的PVC地垫没有按照规范用胶带粘接,还有很多地方甚至连地垫都没有铺,只是扔了几片纸板。记者现场问银经理:“工人铺地板时是不是没有按照规范操作?”银经理回答:“是。”又问:“工人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偷工减料?”回答:“是。”
由于圣象重庆分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工人不按规范程序操作,造成李女士和家人诸多生活不便:多次从单位请假回家与公司交涉,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给领导形成的不良影响等潜在损失;重新安装时全家人在外住宿的宾馆费用;安装后短时间无法祛除的胶水味,需要专业的家装除味等。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有关人员的恶劣态度以及一个知名品牌的不良表现,给李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
李女士向圣象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银经理答复说,按规定地膜和地垫都由顾客自己购买,公司在为其重新铺装时,已经帮李女士承担了这笔费用,所以不再进行其他赔偿。记者就这一问题询问了重庆市圣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彭建明,他答复说:“地膜和地垫是用户购买圣象地板时,公司赠送的,不需要另外付费。”银经理的谎言被其领导揭穿。


损失包括财产及人身两方面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冯乔兵律师认为,李女士作为消费者,购买的内容包括地板产品和安装服务两部分;但经营者在提供安装服务时,因违背操作规范,致使消费者在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并在一段时间内为该事所困扰。
因为经营者的过错,消费者李女士在房屋使用、事件处理等方面发生财产损失和费用,其生活安宁、平静等人格利益也受到轻微的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李女士享有在财产及人身两方面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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