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上刊登患者来信是否构成侵权
www.110.com 2010-07-10 11:30
患者来信作为书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我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尽管未将书信直接规定为作品,但书信具有著作权所称作品的特征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应在“┅┅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之列。患者作为书信作品的作者自然取得书信著作权中的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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