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侵害人身权 > 人身权案例 >
网上悬赏抓“骗子”侵犯隐私权
www.110.com 2010-07-10 15:07

  父亲退休在家“炒股”,被一名“代为操作股票”的年轻女子骗走了50万元;昨日,亲属遂将一名涉嫌诈骗其父亲的女子正面照片上传至厦门一网络论坛,并“悬赏10万”求网友提供线索“抓女骗子”。在10万元刺激下,不少网友踊跃跟帖。律师认为,此举不妥,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人格尊严,网站未尽审核责任,也存在过失。

  “老父炒股被骗50万”

  昨天下午,记者在浏览厦门小鱼社区论坛时发现,有网友转载了一则标题为“泣血重金悬赏此女人”的帖子,大概内容如下:父亲想炒股发点小财,不慎落入骗子圈套,相信骗子 “代为操作股票三天,保证每天盈利10%,且每天收盘后即将当天获利返回,第四天即将本金返回”的鬼话,将50万资金打入了骗子账户,但钱一汇出,骗子即刻人间蒸发!

  发帖者称,这些钱是老人家的全部积蓄,现在,老人家整天唉声叹气,茶饭不思,一下子苍老了许多!通过努力,已获知骗子得手后在厦门江头取款,并锁定了一个女人。该发帖者分析,该女人可能是福建泉州人,并恳求网友(尤其是福建厦门、泉州的网友)帮忙找到此女人。

  上传照片悬赏10万

  最吸引网友眼球的还是末段内容:如能提供线索(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找到此女人,必酬谢人民币10万元,绝不食言!

  在该帖子的后面,还张贴着一名长发女子的正面照片,大小约7×10(cm)。记者看到,该女子的面容较为清秀,身穿碎花衣服,左肩斜挎一挎包,颈上戴着一条链子,坠子似为玉佩。

  除此之外,该发帖者还上传了一段长达13秒的视频,疑为该女子在ATM机取款时所拍,不过,看不到具体钱款;最后,该发帖者还留下了自己的QQ和手机号码。

  真抓骗子还是诽谤?

  那么,事实真如帖中内容所述吗?发帖者是啥身份?有无报案?又是如何弄来这段视频的?

  昨天下午2点,记者按照对方留下的手机号码回拨过去,对方显示关机;直至3点半,对方总算开机了,但一直未接电话。

  随后,记者将该QQ加为好友,并表明了身份和用意,不过,对方仅简单回复:“如果知道这个女的消息,请告诉我!经确认肯定不食言!”当记者表示能否细谈时,对方并不愿配合:“如果不能提供线索,就不必再联系了!”

  经查,对方QQ个人资料备注为男性,住址在黑龙江省鹤岗市,昨天,QQ登录的IP为一个叫“四平”的地方。截至当晚,不少网友踊跃跟帖,既有鼓励“人肉搜索”寻人的,也有网友质疑这是“诽谤报复”帖子,但更多的网友还是建议报警处理。

  议见·法说

  “搜索”侵权网站存在过失

  “是否为诈财骗子,应由司法机关评定”,对此,今朝律师事务所吴成杰律师谈了看法。

  吴律师说,倘若警方尚未将该女子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发帖者就在网络上发布对方照片等资料进行“人肉搜索”,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即:侵犯了他人,以及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

  另外,吴律师认为,作为论坛管理者,倘若未尽严格审核的责任,未及时删帖,或是故意“炒作”让网友跟帖,在法律定性上,也存在着一定的故意或过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