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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跨省追讨欠款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新华社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 黄深钢)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上市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东方)日前发布公告称,起诉江苏省兴化市一破产企业清算组获得当地法院受理。浙江东方董事会秘书王俊称,浙江东方作为兴化市当地一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此举意欲向该企业的清算组追讨一笔多达2800余万元的债券欠款。

  浙江东方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董秘王俊对新华社记者表示,追讨这笔欠款既是保护国有资产,也是保护上市公司千万股民的公共资产。“我们在过去长达一年的时间里15次赶到兴化进行交涉,一笔很明确的债务得不到偿还,却看到越来越多的疑惑”,王俊说。

  上市公司成追债人

  2008年,浙江东方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志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行浙江省分行委托贷款给兴化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房产”)4000万元。金港房产在江苏省兴化市承担当地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这期间,金港房产曾陆续向浙江东方偿还本金1425万元,尚欠本金2585万元。但后来,金港房产因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控制,这家公司随即因债务纠纷破产。

  2008年12月5日,兴化市法院召开“金港房产”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兴化市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在此之前,东方志远向金港房产清算组进行了债权申报,2009年2月23日,兴化市法院确认浙江东方享有债权总额为2872.41万元。

  作为东方志远的法律顾问,浙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建林参加了金港房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他向记者回忆说,这次会议上出现多处令人不解的细节,比如,清算组成员全都由兴化市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清算组未向债权人公布任何资料,浙江东方在要求查看债权评估报告时曾多次被拒绝,等等。

  记者拨打了浙江东方提供的兴化清算组方面一位负责人的电话,据悉他还是兴化市法院一位庭长。但这位负责人表示,不通过电话接受任何采访,亦不对浙江东方提出的债务问题表态。

  通过浙江东方提供的、来自于兴化市金港房产清算组及兴化市法院的公文复印件,记者可以确认的是,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间,东方志远对金港房产享有债券总额为2872.41万元,清算组还认可将及时优先偿还这笔债权。

  简单债务逾年不还

  12月28日,浙江东方的“催债”公告,将清算组存在的问题公开化,急速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王俊对此表示,这场官司债权债务明确,经过一年仍未得到欠款,上市公司能承受的合理期限已到极致,只能采取法律手段捍卫公司的权益。

  姜建林说,金港房产破产后被兴化市政府在短短20多天内,迅速做了破产清算并拍卖,堪称“效率太快”:2008年12月5日,兴化市法院裁定宣告金港房产破产,2008年12月26日,便对破产企业金港房产所拥有的位于兴化市城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等资产委托泰州板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出售。在拍卖中,仅有的两家举了牌的公司,其中一家就是之前旧城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省建”)。最终,“江苏省建”以高出评估价200万元即人民币10.52亿元的价款竞拍成功,清算组当日即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竞拍成功后,江苏省建将项目转入专门为此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兴化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企业工商资料登记查询,华远置业早在拍卖前的2008年11月25日就登记注册了,浙江东方由此分析,江苏省建在拍卖之前与清算组和法院的沟通和准备是比较充份的,江苏省建按照其预期的拍卖结果早就作好了准备。

  姜建林质疑说,“清算组的一系列拍卖行为均没有经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如拍卖资产范围、拍卖资产的评估价值以及拍卖所得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等,均未向所有债权人进行公示,这算不算暗箱操作?算不算侵犯债权人利益?”

  王俊则表示,江苏省建除了是这次拍卖的买家,还有一个身份就是之前金港房产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的承建施工单位。这意味着过去的施工方现在变成了开发商,而因为不透明的估价,完全可能导致10.52亿元的估价太低,从而严重损害其它债权人利益。

  而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清算组拍卖所得10亿元,也足够支付享有优先赔偿权的浙江东方2800万元债务。但实际上,在一年来,浙江东方15次前去“要债”,均空手而归。

  2009年9月25日,浙江东方甚至以“秘密急件”的方式向兴化市委、市政府发函,称公司拟对金港项目债权进展进行信息披露。20天之后,即10月15日,兴化市法院发来的复函称,该破产清算工作还存在财务方面、工程建设和商品房销售等方面诸多问题,“特别是债权确认方面,对破产财产的制定影响极大,也难以进行预留分配。故而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条件尚不具备。”

  记者注意到,兴化市的复函对浙江东方拟进行信息披露的“提醒”未置可否,而据浙江东方内部人士表示,“清算组以前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5月开,后来一直推到8月,直至年底一直没开,但我们还有个盼头。现在干脆不说明确时间了,反倒还说我们的债权确认出了问题,这等于我们的忍耐,最后变成被漠视,不仅是2800万什么时候拿回来,而是能拿回多少成了未知数。”

  拍卖付款疑点重重

  2009年12月18日,浙江东方向兴化市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清算组拍卖金港房产破产资产不合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此案已被当地法院受理。

  在这份起诉书里,浙江东方颇为委屈地表示,“时至今日,原告才知道清算组不愿或者说不能清偿的原因所在”,其原因竟是,清算组目前根本没有足额的款项可以对外清偿。

  浙江东方在起诉书中表示,清算组与江苏省建在合同中约定:江苏省建将分成三期向清算组支付上述10.52亿元的拍卖价款,首付的5000万元,又被江苏省建(现是开发商,以前的承建方)以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拿回去了,如同从左手交到右手,剩余的款项必须在2011年底之前付清。这就造成清算组账面上没钱可还。

  王俊、姜建林等对此提出强烈质疑,认为清算组拍卖涉嫌暗箱操作在前,拍卖后又给江苏省建设立了非常宽松的还款条件,其程序违反了破产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组用意何在?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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