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征用的补偿原则。
(一)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三)根据不同的地类依法合理确定年产值。
第十条 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分为五类地段(见附表一);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分为三类地段,即昆阳镇、鳌江镇(县经济开发区)、水头镇为一类地段;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为二类地段;其它乡镇为三类地段。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各地类的年产值。
(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园地、鱼塘)每亩年产值0.2万元;
(二)旱地、水浇地、山区水田、望天田每亩年产值0.15
万元;
(三)山园地每亩年产值0.08万元;
(四)林地每亩年产值0.07万元。
各地类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特殊情况达不到上述
标准的,报批时须附具县级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 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安置费。
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内(包括各类工业园区)
实行区片征地综合补偿费即“区片综合补偿价”(见附表二);昆阳等9个工业重镇的城镇规划区外或其它乡镇继续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予以确定费(见附表三)和安置补助费(见附表四)。
征地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根据不同地段下浮15%。征用未利、建设用地的,不予安置补助。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予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亩0.1万元,水稻田每亩0.07万元,旱地每亩0.05万元。
(三)林作物补偿标准。
多年生林木、果树可移植的尽量移植,征地单位对其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由有关部门评估后作价赔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费用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征用土地需拆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按实作价或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违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用土地公告颁发后突击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五)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
该项费用列入征地成本,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区片综合价的3-5%;未实行区片综合价的为各地类土地补偿费的10%。
- 上一篇: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
- 下一篇:山东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中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比较
-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与案例
- ·试析农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费的执行
-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研究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引发思考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 ·贵阳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清理工作结束
- ·安顺市电网建设工程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标准(试行
- ·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 ·妥善处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保护妇女儿童
- ·再婚女户籍未迁出索要土地征用补偿费谁是被告
- ·农村土地承包征地补偿费分配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适格者问题的
-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
- ·城市土地储备征购方式与补偿标准研究
- ·随州市土地征用补偿
- ·山东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 ·成都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