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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仓储公司及分公司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5:05

  "仓储服务"的定义及业务范围:

  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仓储服务的业务范围应包括各种类型的仓储服务,如冷冻仓储、鲜活仓储等。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京已投资仓储企业能否转为独资企业: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北京已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为独资企业。香港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在北京设立独资企业。

  独资仓储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设立仓储公司参照设立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办理,对最低注册资本无特殊要求,但投资总额应符合与生产经营和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部门:

  区县商务局在规定权限内依法审批,限额以上项目转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家商务部审批。

  申请程序:

  1、投资者当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独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独资企业章程;

  (5)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6)投资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并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8)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9)企业法定地址证明;

  (10)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申请时限:90工作日

  其它事项:

  1.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独资仓储公司正常经营后,即可在内地设立分公司。

  3. 香港服务提供者设立的仓储公司,可以兴建货仓自用

  申请事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外商投资仓储公司分公司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程序:

  1、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各区县商务局批准设立的香港投资仓储企业,可直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分支机构手续。

  2、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香港投资仓储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首先向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营业场所证明;

  (4)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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