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外经贸局外资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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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A室
联系
电话38622696、38623200
办证
时间
受理
期限1、项目立项,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2、项目成立(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
标准暂无收费
申办
资格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即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和环保规定,不需要国家和省、市综合平衡,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外经贸局依法对其申请立项(即《申请立项审批表》)及成立(即公司《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并核发批准证书。
2、符合上款1,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条款变更、修改和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区外经贸局(原审批机关)按权限审批,并换发批准证书。
3、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外经贸局对其申请立项(即《申请立项审批表》)及成立(即公司《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报请上级审批部门审批。
4、符合上款3,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条款变更、修改和提前终止经营的,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申请,区外经贸局按权限进行初审,并报请上级审批部门(原审批机关)审批。
所需
材料申请立项所需材料及资料下载
(一)、申请外资企业立项所需材料
(1)、《申请立项审批表》(原件3份)[资料下载,见附表24]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提供本人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二)、申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立项所需材料
(1)、意向书(原件2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3)、《申请立项审批表》(原件3份)[资料下载,见附表25]
(4)、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外方合法的开业证明(复印件1份)
外方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须提供本人居住所在国(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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