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国家和省综合平衡的限下项目。
审批内容: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合资或合作双方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或可行性研
究报告,且内容完整、规范。
2、中方企业向中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请示。
3、中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或项目所属区县政府授权
部门的请示。
4、 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外方企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
6、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7、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依据:
《国家经贸委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国经贸技改字〔1995〕76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2002年发布)
审批时限:
正式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完成。
承办科室:
投资与规划科
联系电话:
0317-2027183 0317-2107208
*限额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作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2、工商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县(市)外经贸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批准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的报告
4、中方承办单位向县(市)外经贸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的报告;
5、合同;
6、章程;
7、进口物资清单;
8、产品外销协议;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11、涉及进口许可证及配额,应提供外经贸部有关批文;
12、涉及行业部门归口管理,应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13、各方非法人代表签字签约,应出具法人代表授权签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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