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法论文 >
中国语境中公共利益的物权法界定(2)
www.110.com 2010-07-12 09:36

  可以说,物权法中的公益征收补偿制度是个人权利制衡公共权力的最后堡垒。如果允许在没有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强制剥夺私有财产,公益征收制度就会异化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暴力。

  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公平补偿的要求,就失去了对政府的成本制约,也就根本不能保证被征收的财产能够用于更重要的用途、更重大的利益。这与公共利益的宗旨,就完全背道而驰了。

  (以“公平补偿避免公共利益被盗用”为题,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8月24日)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李富成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