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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 受害者获赔85000元
www.110.com 2010-07-16 17:23

  随着玻璃B瓶的推广使用,啤酒瓶爆炸事件已鲜有耳闻。然而,即使是合格的玻璃B瓶,也会因为超过国家建议使用年限而产生不安全的因素。近日,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因此向一名因玻璃B瓶发生爆炸而受伤的小男孩赔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85000元。

  2002年5月24日傍晚,当时11岁的湖州市长兴县王某应家人的要求去小店购买啤酒。因为没有食品袋,王某只好用两手夹提着四瓶啤酒回家,由于人小力弱,王某没走多远就停了下来歇歇力。随后,只听到一声刺耳的玻璃瓶爆炸声,王某的脸上顿时被众多玻璃碎片扎入,血流不止,碎玻璃片还伤及了他的右眼。

  此后,虽经多家医院诊治,王某的右眼至今仍没有视力,惟一复明的希望须待其成人后做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势已构成七级伤残。

  王某的家人发现,这四瓶啤酒的包装物均为玻璃B瓶,但近瓶底处标出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却分别为92年、96年、97年和98年,已远远超过了国家建议使用2年的年限。此外,啤酒瓶的商标纸上也无“易碎”“小心轻放”等警示字样。于是,王某的家人向长兴县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因调解无果而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的一审中,经司法部鉴定中心的鉴定,确认“送检的啤酒瓶未见自爆特征”“爆裂是由外力作用形成的”。但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司法鉴定排除了啤酒瓶自爆的可能,但爆裂的啤酒瓶已经超出国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客观上加大了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因此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对王某人身损害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还认为,王某用两手夹提四瓶啤酒的不当做法,也为意外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一审和二审,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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