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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偷税罪责任人是否还应判处罚金(2)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综上,无论从罚金刑的立法宗旨、价值取向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还是法律依据的完备性,以及 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针对单位犯偷税罪单位被判处罚金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再判处罚金,而只适用拘役或有期徒 刑的自由刑。这也是很多刑法专家学者所坚持的观点,并为司法实践采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晓庆公司”偷税案的判决结果就是一例。笔者建议应由最高人 民法院对此作出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意见分歧、适用法律不统一的问题。

(作者单位: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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