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浅谈开放式处遇制度对中国监狱的借鉴意义(6)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其次,要保证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社会秩序稳定,犯罪率低,一派安定详和的面貌,是犯罪人在社会中接受改造的最有利的环境,这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如果整个社会的治安状况恶劣,社会总体犯罪率高,那么犯罪人离开监狱接触正常的社会生活就意味着接触更多的犯罪人、犯罪现象,这样不仅不能完成改造和再社会化的任务,而且还会增加罪犯的人身危害性,为其创造更好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机会。

  最后,社会行刑的场所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以保障社会改造的效果。司法实践证明,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较强的单位和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适合于适用开放式处遇制度。他们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考察,随时了解罪犯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表现好的及时给予肯定,对表现不好的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可以为罪犯狱外行刑提供良好的环境,在这些单位和地区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改造质量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结      束     语

  开放式处遇制度是一种自由刑执行的新方式,是为了避免自由刑本身不可克服的弊端而创设的,是现代各国监狱行刑社会化潮流的一个集中体现。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其在罪犯改造方面确实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中国监狱制度改革时一定不能忽视他的存在;但也要注意在将它移植入我国适用时,一定要考虑到我国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大众观念上的接受能力,不能全盘照抄,一定要在引进时作好本土化的工作,加强一系列配套的保障机制,使开放式处遇制度在我国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做出贡献,减少重犯率,提高改造质量,从而使整个社会秩序向良性方向发展。

  参考书目及论文:

  1.《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与改革研究》,人民法院出版,张文、陈瑞华、范生明主编。

  2.《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王平著,中国方正出版社。

  3.《中外监狱制度比较研究文集》,主编复宗素、朱济民,法律出版社。

  4.《刑事政策学》,日 大谷实/著,黎宏译,法律出版社。

  5.《中国监狱法实施问题研究》,张秀夫编著,法律出版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