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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民间金融生存的理由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政府近年来的反洗钱运动,以及近期发生的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件,一次次把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形式推到讨论的前沿,迫使我们不得不检讨它生存的理由。应该说,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形式是体制外之物,对整个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根本不应该存在。但为什么这些年在政府强势打击、教育和银行的百般疏导之下,地下钱庄仍然顽强的生长,丝毫没有消退的迹象,甚至愈演愈烈呢?这很值得我们从反面思考一下,是不是现行金融制度的不足或缺陷给了地下钱庄存在的理由。

  理解这个理由我们不妨从一个形象的比喻入手,即“打击地下钱庄犹如是政府与市场需求扳手腕”的比喻。在市场经济中,当政府的政策忽略一部分市场主体的正当需求时,这部分主体为了生存,必然会本能的寻求制度外的支撑,地下钱庄即是如此。当然,洗黑钱也是一种对地下钱庄的需求,但这并不是地下钱庄存在的原生动力。

  先说农村市场需求。从1999年开始,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4年达31000家。另外,农村合作基金会也被取缔,而多数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率又十分高,资金规模也十分有限,它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缺乏。雪上加霜的是,农村现有的资金还大量流失。根据在豫鲁浙三省的调查发现,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抽水机”外逃,许多农区60%-70%的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向工业流。农民调整生产结构缺资金、农区发展县域经济缺资金等现象相当普遍。 于是,农民为了生产、生活、生存,不得不求助于地下钱庄。

  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样不知路在何方。尽管近年来人民银行开始重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并三令五申要加强中小企业贷款力度,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事实却不容乐观。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信誉不稳定,很难从正规渠道贷到款,即使贷到款,手续也极为繁琐。在饱受正规融资渠道长期排斥和歧视之后,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赌一把,往往“明知山有虎”,却仍向“偏向虎山行”,这种融资何等的悲壮。然而,也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解决了全国80%-90%的就业,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获得的贷款支持不足20%。

  个人理财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人民富裕,我国的民间资金数额越来越大,据估计,民间资本存量不少于10万亿元。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居民的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而且现存的投资渠道不是风险大,就是收益低。因而,民间的闲余资金必然会本能的流向高收益的地方。另外,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也产生了民间对外汇交易的需求。

  地下钱庄之类的民间金融活动是对现有金融格局的一种不得已的补充,其生存能力有多强基本上取决于金融开放程度有多大。金融开放程度越高,地下钱庄生命力越弱,金融开放程度越低,地下钱庄生命力越强。

  经济是基础,法律、政策或制度是只不过是基础之上的建筑而已。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政策或制度一直扮演着承认市场需求、规范市场需求的角色,虽然很多时候并不情愿,但往往是“胳膊扭不过大腿”。例如从否定市场经济到肯定市场经济,从打击投机倒把到规范市场交易,目前更有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的呼声。

  因此,实际生活中,当法律、政策或制度不能保障或满足市场需求时,市场必然产生突破法律、政策或制度的冲动,以满足市场需求,这种突破往往是自发的,也无法用强力去阻挡。因此,对经济领域存在的现象,我们用封、堵、打,效果不会很理想,也不是治本之策。我们明智的选择是问一下是不是自己给了民间金融生存的理由,检讨一下法律、政策或制度的不足或是不是良法,改革滞后的法律、政策或体制,规范民间资金的流动,使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当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平等的满足。那个时候,民间金融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自然会枯萎,最终退出市场,政府则“不战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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