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贿犯罪破坏公平竞争法则,导致了未行贿的其他竞争者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位置。公平竞争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经济如此,政治也是如此。市场经济就是通过公平竞争的市场,刺激并引导企业依靠产品的创新和质量占领市场,谋求发展。而行贿行为是刻意追求一种掠夺性的、非生产性的利润,追求授予或接受某种特殊优惠的垄断权。这种借助行政垄断权支持的经济活动显然与市场经济法则相背离,限制了市场机制在相关领域的作用,从而使这些领域的经济得不到健康的发展。同样,为谋取政治利益进行的行贿也会破坏正常的政治秩序。政治领域也需要公平的竞争,干部任用制度需要建立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如果通过行贿可以谋取晋升任用,公平的竞争机制就会遭到破坏,公共管理的生机和活力就会被扼杀。
4、行贿犯罪践踏正常的法治秩序,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贿赂只能导致以权谋私,促使公共管理偏离公共利益,践踏正常的法治秩序。时下,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通过行贿操纵国家工作人员,从而间接地控制国家政权。他们的基本手段是通过行贿使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而国家工作人员一旦收受其贿赂,他们的政治命运在一定程度上就取决于行贿者是否举报。行贿者往往凭藉这一手来控制国家工作人员,如不服他们的意愿,他们就可能以举报来要挟,从而使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他们惟命是从。行贿使不少国家工作人员成为犯罪分子在国家机关的代理人,福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被称为厦门海关的“第二关长”就是一个例子。
5、行贿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制度不完善等各种原因,行贿犯罪表现得比较突出,渗透到了国家、社会的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由于一些行贿犯罪分子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取一般性的不当利益,而是为了长期、固定地获取某种违法甚至犯罪的利益,如长期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等。许多行贿者为了获贷款或买土地,牟取非法暴利,最终结果是贷款不还,土地廉价,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从司法实践看,那些危害大、影响大的经济犯罪大要案,如南充大都会案、汉源汤福锦案以及发生在凉山的曹葆奇案等,无不与行贿犯罪密切相关,由此而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在某市,一项化粪池的承建权,竞争者无数,而一个体包工头,一次便向环卫处长行贿8万元,当被问及“一项小小的化粪池工程,你为何出手如此大方”时,行贿者一语道破天机:“工程虽小,一年下来挣个百儿万元没问题”。由此可见,当我们的司法机关还在为行贿者所获取的利益是否正当而争论不休时,国家和集体利益已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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