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检查的证据价值(2)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关于测谎结果的证据价值,尽管随着测谎检查的发展,测谎结果的准确度不断得到提高,但同其他专家证人的判断一样,测谎结果也并非百分之百的正确。从另一角度讲,即使测谎结果真实,其证明作用也只是表明被测试人说了真话还是撒了谎,并不能回答被测试人是否实施了被控罪行。因此,从证据价值的角度考虑,对于测谎证据,不应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或不合理的期待。关于这一点,即使测谎检查的研究者也认为,在刑事程序中,测谎检查只是犯罪调查的一种工具,正确使用会在案件侦讯中发挥一定作用,有时是较大的作用,但是不能把它看成是万能的,更不能以此代替侦查和审讯工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会把该技术的使用引入歧途。所以,对测谎证据的使用,不仅应当十分慎重,而且还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
一般说来,如果测谎结果是不利于被测试人的证据,其只能作为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的线索或作为其他有罪证据的一种补强证据。若测谎结果显示对被测试人不利,还必须收集到足够的其他有罪证据,才能认定被测试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罪行,而不能仅凭测谎结果或者依据测谎结果和尚不充分的其他有罪证据认定被测试人有罪。这是因为,一方面,不仅测谎结果的真实性需要其他证据的印证,而且即使测谎结果真实,仅有显示主体实施了某行为的测谎证据,也是不能认定被测试人有罪的,尚需要证明犯罪构成其他要件的证据;另一方面,认定有罪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等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益,所以,对误判给公民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必须予以充分的关注。研究表明,仅仅依据测谎证据认定有罪是十分危险的。
与作出有罪认定不同,如果测谎结果为无罪证据,而经过努力,案内又没有收集到足够的有罪证据,在未能收集到其他有罪证据的情况下,则只能作出无罪认定。因为,且不论在测谎结果真实的情况下理应如此,即使测谎结果错误,由于没有足够的有罪证据,依照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诉讼理论与法律规定,也只能认定无罪。
由于测谎检查已经开始在实践中使用,有关机关应当尽快对测谎检查的组织和实施、测谎人员的资格、实施测谎检查的条件、测谎结果的审查判断等作出规定,以便规范测谎检查及其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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