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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德里亚夫采夫院士谈俄罗斯社会犯罪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1996年12月18日下午,俄罗斯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弗拉基米尔。尼古拉耶维奇。库德里亚夫采夫在我所作了题为《俄罗斯同犯罪作斗争》的学术报告。前来听报告的除我所全体研究人员外,还有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各电台报社的人员以及北大、北外、政法大学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多人。

  库德里亚夫采夫院士此次来华,是专程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他的荣誉称号的。就在这天上午,他在我院学术报告厅领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的名誉高级研究员证书。与他一起获此殊荣的还有英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的三位著名学者。这是我院首次向外国学者授荣誉称号。库德里亚夫采夫1949年毕业于军事法律科学院,曾从事教学工作,后任全苏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所长和俄罗斯科学院副院长等职。他的代表作有《犯罪分类的理论问题》、《犯罪的客观因素》等多种。库德里亚夫采夫院士是俄罗斯及前苏联的著名法学家,他所作的关于俄罗斯犯罪问题的报告扼要指出了过渡时期俄罗斯社会犯罪的新特点、影响犯罪率提高的诸原因以及国家打击犯罪活动的措施和有关立法,对于我们从法学和社会学角度认识转轨以来俄罗斯的社会政治状况大有裨益。现将其报告内容摘要介绍如下。

  1.俄罗斯社会犯罪的新特点

  库德里亚夫采夫引用俄罗斯作家的话说,俄罗斯正在发生一场“伟大的犯罪革命”。仅1995年,犯罪案件就达275.6万起,或者说,每10万人中就有1900人犯罪。然而,还有许多隐蔽的犯罪没有统计进来,估计实际犯罪比统计的结果要多2倍。

  使俄罗斯人感到不安的是以下四种犯罪:

  1)“贪利犯罪”(Корцстное преступление)。这是一种以财产和物质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在经济转轨时期,这种犯罪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1995年的贪利犯罪共有200万起左右,占全部犯罪的70%.尽管这个比率还低于一些西方国家(如英国、德国达到90%),但比90年代以前高得多。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除了原有的盗窃、抢劫、贪污等形式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比如信贷诈骗、非法经营活动、欺骗居民行为(обман населения)等。俄罗斯每年诈骗款额可达20万亿卢布,逃税款额则可达200万亿卢布。

  2)凶杀与人身伤害犯罪。这种犯罪近年来比改革前的1986年多了1倍。每年可达3万多起,已超过美国(2.4万多起)。仅莫斯科,每年就发生200多起谋杀、绑架事件,主要对象是企业家、银行家,还有他们的家属。这种犯罪表现出明显的职业化倾向,许多凶杀犯罪者曾在阿富汗、车臣打过仗。此外还有各种恐怖主义行为,如爆炸、破坏地铁等。

  3)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去也曾有过,但目前变得越来越严重。过去14—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男孩子主要是偷盗、流氓行为,女孩子主要是卖淫,近来除了如上犯罪形式外,还有贩毒,倒卖武器,袭击外国商人,绑架儿童并向其父母勒索钱财等,这些犯罪已具有成年人犯罪的性质。

  4)有组织犯罪。这种犯罪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发生的。犯罪组织有很好的物质基础,它们拥有各种交通、通讯和暴力的手段,甚至掌握着电台、报刊,有自己的生产经营网络。在它们内部,有严密的领导与组织关系,有下级服从上级的等级系统,也讲“纪律性”。它们在全国划分地盘,相互策应。20%以上的团伙成员受过高等教育。在全国范围内,这些犯罪组织总共控制着4万个公司,企业的30%的收入要交给他们。这种组织的犯罪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盗窃、走私、军火交易、卖淫、敲诈、谋杀、倒卖文物等。

  2.产生犯罪的原因

  库德里亚夫采夫分析犯罪的原因时说,总的看,犯罪现象的滋长,是俄罗斯社会处于过渡阶段的某些消极后果的表现。社会政治制度的转变,经济从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都会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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