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青少年犯罪特点浅析(2)
www.110.com 2010-07-15 08:29



  9、犯罪后果严重化。部分青少年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实现犯罪欲望,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其中以故意伤害最为多见,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

  10、犯罪动机突发性。青少年心理发育不成熟,占有欲强、好激动、肚量小、自控能力查。往往因为一句话、一件不顺心的是,就临时起意,盲目动手而为之。如:2000年3月18日,被告人陈健林、袁利春等5人在新罗区西城一美容厅内与随后而来的陈朝祥等人争风吃醋,仅一句粗话,陈健林、袁利春等人就用马刀将陈朝辉当场砍死。(陈健林、袁利春已于2001年8月3日被执行了枪决。)

  如何遏制青少年犯罪,将其降到最低点,已不是单纯的一个教育问题,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课题。需要整个社会来共同关心这个弱势群体。建立一个日趋完善的机制体系,从而保障“2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