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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合作步入快车道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对话嘉宾

  ◆任建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简称“任”)

  ◆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有关负责人(简称“外”)

  记者:我国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外:从国际上来看,反腐败国际或地区合作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从2000年之后开始的。2000年12月,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开展国际引渡合作或其他司法合作创造了国内法的条件。十六大之后,我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始进入一个快车道,发展迅速。

  记者:在全球性合作方面,我国在率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是怎样实施《公约》的?

  外:为有效实施公约,中国成立了由25个部委组成的专门协调机构,各相关部门就公约实施以及中国国内法与公约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多次的研究,并据此开始调整反腐败体制、修改相关法律、完善制度建设。2006年10月31日,中国立法机关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律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在调整方面,已经通过了刑法《第六修正案》和《第七修正案》,其中都有重要的反腐败条款调整。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以来,积极组团参加《公约》缔约国会议和《公约》秘书处组织的政府间工作组磋商,在履约审议、预防腐败、技术援助等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我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有哪些形式?

  任:中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在国际、地区和双边3个层面展开。国际的合作主要是指在《公约》框架下的合作。地区的合作包括APEC反腐败合作;参与OECD反腐败合作;在UNDP支持下,开展“中国廉政建设项目”研究;通过民间组织和透明国际组织(TI)开展合作;在《政府采购法》等方面,积极吸收世界银行(WB)的咨询意见等。

  记者:双边关系方面,我国如何加强了合作?

  外:截至目前,我国已与50多个国家缔结了32项双边引渡条约、46项刑事(或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6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中国政府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成功将一批外逃的腐败分子缉捕归案,并追回大量涉案腐败资产。

  记者:在国(境)外缉捕追逃联络协调工作方面,近年来我国取得了哪些成就?

  任:在追逃方面,成绩包括3个方面:一是建立国际特别是双边合作平台,例如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刑事、民事司法协助条约;二是规范国内的追逃工作,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概述》,使追逃工作能够依法规范进行;三是成功追逃了一些贪官。

  记者:追逃主要有哪些方式?

  任:追逃的主要方式是引渡,其次是遣返,还有是劝返。引渡最简单有效,但要求两国之间有正式缔结的引渡条约为基础。与引渡相比,遣返属于个案合作,其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他国主管机关对特定被遣返人是否构成非法移民的“自由裁量”。劝返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在外逃贪官发现地国家主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外逃贪官开展说服教育,使其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每种方式都有成功的个案,例如:北京市房山区河北信用社分社会计杨彦军,涉嫌贪污并携巨款200万外逃,2000年8月22日,从蒙古引渡回国;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2004年4月16日从美国遣返回国;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是第一个被劝返回国受审的外逃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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