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委“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中3项内容公布,明年起实施
11月6日,太原市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中的三项内容公布实施,分别为:《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帮助通报制度》《太原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和专区羁押制度》及《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式”庭审制度》。
2010年1月1日起,这3项制度将在太原市两级法院中成为常规方式。
未成年犯罪,盗窃居多
“从抓获的犯罪人员身份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盗窃未成年犯人数占犯罪未成年人的近50%。”发布会上,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从案件分析显示,目前,未成年人作案时不计后果,使用的工具也越来越先进,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
为何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如此多呢?市公安局负责人分析说,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看到了成人对利益追求的无节制,会经常观察、模仿、学习各种成人的行为模式,这种“贪利性”的犯罪动机,易导致盗窃犯罪。“其实,犯罪未成年人既是犯罪人,也是被害人。”该负责人说,这些未成年人理性判断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作案动机大都单纯,初犯、偶犯的居多。
让未成年人充分表达诉求
记者注意到,这3项具体规定,均做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办案规定: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规定,在(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前,必须通知家长(其他监护人、教师或法律工作者)到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发育阶段,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与成年人有很大区别,并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完全的,在正确表达个人意见、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方面,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该负责人说。
此外,在侦查阶段,制定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硬性规定。那就是,通知不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其他监护人或者教师)的,会直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前,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只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一般不主动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等。”该负责人说,现在公安机关将义务收集其他证明材料,保障对未成年人的有利判决。
诉讼前尽量不用强制措施
“今后,对未成年人将慎用刑拘、措施。”该负责人说,未成年人案件,可拘可不拘的不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同时,为保证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更准确操作,明确规定出7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凡符合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量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是共同犯罪的从犯或的;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是在校学生的;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此外,对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将根据被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被告人的法庭布置方式、庭审程序和审判语言等,查清案件,准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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