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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6)
www.110.com 2010-07-14 15:30

  6.继续治理瓦斯,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强度开采。

  7.把责任落实到县、乡煤矿,严格追究责任。

  同时,我们对8个产煤省进行督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中央企业、民航加上煤炭七项督察。简单讲,七项断然措施、七个方面的督察,是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陈昌智副部长,刚刚李局长谈到了,现在官商勾结也已经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政府目前清理政府官员入股煤矿的进展情况,以及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下一步有没有什么针对的措施?

  [陈昌智]:

  关于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问题,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都发布了文件,开了新闻发布会,但是这项工作并没有这样就了结,国务院的主要领导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一抓到底。

  先向朋友们介绍一下最新的一些数字变化,从10月底到现在,清理的人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登记的有4878人,比上一次公布的增加了30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724万,上次是6.53亿,已经撤资的是5.6249亿,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

  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我们四部委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把他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是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者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也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第三种情况是,虽然登记申报了,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那么就要收缴他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除了政策的规定以外,我们还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了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一、二百份举报。我们把重要的线索,每个省有20来件,以监察部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发出文件,要他们在定期内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

  刚才李局长报告中公布了事故的起数,其中包括了交通事故,我想问除了交通事故以外,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有多少?第二个问题,问一下哈尔滨水污染事件以及吉化爆炸事故,这些事故发生了以后,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事故后果的扩大,对相关人员是怎么处理的?

  [李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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