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辩护词 > 故意杀人辩护词 >
灭门血案的二审无罪辩护词
www.110.com 2010-07-22 11:47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马廷新的委托,以及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本案被告人马廷新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 本案是由错误测谎结论导致的一起错案2002年8月31号,鹤壁市公安机关在立下军令状三个月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为了尽早破案,他们从北京请来了测谎专家,对嫌疑人进行了心理测试。具有戏剧性的是,本案中对我的当事人马廷新进行测试的所谓测谎专家,就是在不久前曾酿造了轰动全国的湖北钟祥四教师投毒冤案的那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武伯欣先生。在此案中,武专家不仅认定马廷新是犯罪嫌疑人,而且还荒唐地认定另一位患骨质酥松病,连正常生活都要小心翼翼的马廷伟也是犯罪嫌疑人。事实上,几年来在中国因为测谎而导致的冤案不胜枚举:震惊全国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人案、冤狱达八年之久的云南孙万刚杀人案、还有安徽机电学院的刘明河杀人案、以及就发生在河南三门峡的高铁钢杀人案等无一不是曾被所谓的测谎专家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我们看到几乎在每一起重大冤案中都有测谎专家的错误认定。想当初 ,测谎专家也都曾轻松地说了声:就是他,然而就是这三个字却使一个又一个无辜的人饱受了无尽的心灵和肉体上的伤痛。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无一例外的都受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同样本案中也出现了所谓的测谎专家,即便是这样,本案进行的两次测谎中另一次结果也还是排除了本案被告人马廷新的嫌疑。但是在案卷中我们并没见到另一次排除被告人的测谎鉴定(据被告人讲是濮阳市公安局专家测的)。武伯欣先生曾在多种场合表示,测谎认定嫌疑人不能完全准确,但是排除嫌疑却可以百分百准确,试问,在另一次测谎中排除了我的当事人马廷新怎么就不被认为百分百准确呢?可见测谎专家这种自相矛盾的话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我的当事人马廷新就是在公安机关破案三个月无果的情况下,被这个制造了重大冤案的测谎专家戴上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并同云南的杜培武、湖北钟祥的四教师一样在残酷的刑讯逼供下,在生命和谎言面前选择了谎言,违心地招了供,给了警察所需要的一切。特别耐人寻味的是,云南的杜培武有招供的录像、湖北四教师也有招供的录像、本案的被告人马廷新也有招供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不准将测谎结果用作。

  二. 本案共存在二十七处计三十六点无法排除和解释的疑点

  (一) 浚县公安局的足迹鉴定认定马廷新的足迹与现场足迹不一致。见证据卷第四卷03年12月27号浚县公安局(2003)浚公刑技字第001号。而这双拖鞋与马廷新供述中提到的自己的一双拖鞋一致,甚至连颜色都一样。


  (二) 第二次尸检报告中,在陈连荣颅骨中发现有一折断的刀尖(公诉卷一第11号证据第2页)而此刀尖是否与公安机关原来认定的凶器为同一材质,卷中未见结论。


  (三) 控方提供的现场足迹和手印均为右手单只带血的,为何不提供另一支脚印和手印或者不带血的手印及脚印材料。


  (四) 30岁的陈连荣年轻力壮,在和凶手搏斗过程中,为何没将凶手打伤或抓伤,现场没留下凶手皮屑、毛发等任何痕 迹,也没有人听见喊叫。而马廷新的供述中说和陈连荣进行了搏斗,在搏斗中陈连荣大喊救命。案发时为夏季夜里十点左右,是夜静但人还没有睡觉的时间。作为一女性,如果同凶手搏斗,会本能的在凶手身上乱抓乱打,在现场必定会留下凶手的头发,受害人的指甲中也必定会留下凶手的皮屑等物证。本案陈连荣的指甲在第二次检验时还存在,但未检见被告人身体物质。被告人马廷新是脱发发质,一个正常人每天都会掉50根左右的头发,而且夜间掉的更多。脱发发质每天要掉100-300根头发,平均每小时要掉10根左右,但是本案现场经过数次勘查居然没有发现一星半点的这些直接证据,否则做一个DNA鉴定就会真相大白。


  (五) 公安机关认定马廷新首先将靠在柜门处的陈连荣杀死,马廷新也曾供述将陈连荣杀死在立柜前,但现场勘察发现柜门上的九处血迹均为B型血,而陈连荣为O型血。现场陈连荣也不是死在柜门下,而是死在东南角的小床边。


  (六) 马廷新供述在现场发现1850元钱,那么这钱究竟去了何处,谁见过带血的钱,没有任何证据。而且马廷新在供述中一会说头撞到沙发垫子后就看见钱,一会又说是在捡起垫子放回沙发时看见的钱。多次供述不一致。


  (七) 两次尸检报告均认定陈连荣是被锐器切断右颈动脉至大失血而死亡,马泽昂系他人用锐器切断左颈动脉至大失血而死亡。在这两人的颈动脉被切断时,现场却不见颈动脉被切断后的喷溅状血迹。只有流出的滩状血迹。人体动脉血管里有相当大的压力,特别是颈部大动脉压力更大,在动脉被切断时必定要有血迹向外喷溅。而本案现场中没有一处喷溅的血迹痕迹。


  (八) 关于血袜印,公安机关认定马廷新在和陈连荣搏斗时掉了一只鞋,认定马廷新在杀死两间屋里的三个人后,在最后离开现场时才穿上,那么在现场怎么可能只在外间屋里留下一只血袜印,而沾满血的穿袜的脚就不会在里屋留下脚印?


  (九) 关于院子中的鞋印,公安机关认定马廷新先杀外间的陈连荣,再杀里间的马泽昂,最后杀外间的马慧蒙。杀完人后又进里屋 找布擦刀,在里屋转一圈后出来,才离开房屋经过院子跳墙离开现场。但是里间屋没有任何脚印,令人不解的是外间屋有带血的脚印,进入里间屋就没有了,而一出里间屋到了院子里又有了脚印,这种明显的矛盾无法解释。


  (十) 02年6月1号,公安机关介入此案的当天,浚县公安局现场勘察现场时发现在院墙上、院墙外均有血迹,后来就推测凶手在翻越院墙时留有血迹,所以就有了马廷新的供述说是杀人后翻墙逃跑,直至03年3月12号对马廷新的材料中也还是说翻墙出来。但在03年3月14号濮阳市公安局的(2002)濮公刑法物证检字第84号刑事技术鉴定书中最后的的结论是:“院墙及院外砖上均未检见人血。”也就是说,原来在墙上发现的被疑为人血的物质,被浚县公安局认为是凶手在逃离现场时留下的血迹,现在因为濮阳市公安局的这份鉴定被推翻了。这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完全是根据自己的推测逼取马廷新的口供。值得欣慰的是,此时案件已经交由鹤壁市公安局办理,浚县公安局并未不知道这个情况。而鹤壁市公安局也未意识到这份证据与浚县公安局的原始勘察笔录之间的矛盾。其实这意味着马廷新的口供是按照公安机关对现场的推测作出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