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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www.110.com 2010-07-08 10:32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 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 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等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已支付赔偿金的,保险公司可以取代被害人而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权利,但人身保险除外(保险法第44、45条,第67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是刑事被告人本人,但也可能是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法人单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等。
  除了以上诉讼权利以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享有一系列程序保障。这些程序保障有: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被确定有罪;获得人 民法院的公开审判;获得人民法院独立、公正的审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进行 的讯问;不受侦查人员实施的非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受侦查人员的非法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在提出上诉时不得被加重刑罚,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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