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立案标准 震慑行政不作为(2)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此外,降低立案门槛,也扩大了打击治理面和辐射面,细化了应予立案追究的渎职 侵权行为。在旧立案标准中,侵权手段表述较为笼统,多以“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予以概括。新立案标准以列举方式明晰了恶劣侵权手段的表述。如刑讯逼供案、 暴力取证案和虐待被监管人案,均增加了“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和“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的内容。
反渎职侵权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不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手中权 力的侵害。虽然在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也难以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但不同的是,因为建立了严厉的反渎职侵权机制,法治成熟国家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时首先 想到的是尊重和保护被执法者的权利。现在,我们也可以期待,有一天“权力不再野蛮,权利受到尊重”,只有到那时,我们所处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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