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复议法论文 >
“规定”及其行政复议探析(4)
www.110.com 2010-07-19 17:14



  第二,从发布的形式来区分。规章一般以部长令等形式进行发布,例如国土资源部1999年3月3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制订程序规定》:“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部规章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职能制订的调整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关系,并以国土资源部令形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行政规章以局长令发布。局长令由政策法规司统一编号。”而部委发布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于法律要求的不同,采取的发布形式没有规章要求的严格,不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第三,从制定程序上区分。规章较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地位更为重要,除了由行政机关实施以外,还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参考适用的依据。因此,对于规章一般有较为严格的制定程序。如《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各职能司(室)按照政策法规司的统一部署提出其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于当年九月底前报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统一编制我局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并报局务会审定;五年立法规划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编制,经局务会审定后由政策法规司负责上报国务院。”第6条规定:“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立法计划的实施。法规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司(室)的,以一个职能司(室)为主起草;必要时也可成立专门的小组负责起草; 起草法规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就主要问题进行广泛的论证和征求意见,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在上报时说明。”第7条规定:“法规送审稿首先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核,然后由起草单位报请局长审议后提交局务会讨论通过,局长签发。”这表明规章的制订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第四,从名称上区分。宪法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第2条规定:“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文件,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由此可见,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能够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这些种类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规章的表现形式包括: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部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来区分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名称只能包括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的几种形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专家建议稿)》第95条规定:规章称“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1999年3月3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规章制订程序规定》: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部规章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职能制订的调整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关系,并以国土资源部令形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的名称为规定或者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规定的规定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坐标具体的规定的称为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立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行政规章不得称‘条例’,行政规章可视工作需要称‘规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

  我们认为,规章与非规章的本质性的区分标准应当是制定程序;而识别规章与非规章的最理想、最直观的方法应当是它们的名称,无论是当事人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地从名称上即能够区分出规章和非规章。而这两个方面的区分标准都需要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来予以规范,即立法法。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