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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新生儿成为医疗事故的“主角”
www.110.com 2010-09-06 10:43

  摘要: 北京丰台区法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呈现高速增长,该院上半年审理此类案件数量已接近去年全年数量,其中涉及新生儿的医患纠纷有6起。

  

  孙女士怀孕期间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检,结果显示一切正常,但是诞下的婴儿患有唐氏综合症。孩子以后将出现智力严重低下,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终生需要陪护。

  孙女士认为,自己怀孕时已经过了35岁,医院应当建议她进行羊水穿刺术,进行产前诊断。但是医院却因计算孕周错误做出了低危结论,最终导致她失去及时终止妊娠的机会,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15万余元。

  另一位产妇吴女士,产前曾三次到医院做彩超检查,医院均告知她胎儿一切正常,但是产下的男婴右手畸形。她认为医院没有针对患儿的畸形进行告知,存在重大过错,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81万余元。

  法官解析

  在丰台区法院受理的新生儿医疗纠纷中,有两起涉及了唐氏筛查,也叫21体筛查,这项检查可以很大限度地避免唐氏综合症婴儿的诞生,但是这一检查并非是法定必须进行,医院未尽说明告知义务是否侵权成为的焦点。 目前,很多医疗机构打出“精品生育”的品牌,从几万元的五星级全程接生服务,到“给您一个健康的宝宝”等承诺,出现在很多医疗机构的介绍中,而且大多声称通过传统的B超,彩超,再到更先进的四维彩超等,可以充分发现胎儿畸形,心血管发育不良等。这些承诺一旦不能兑现,诞下畸形或先天患病的婴儿时,家长无法接受医院一句“技术有限,医疗水平没达到”的解释,往往选择起诉。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很多父母在新生儿遭遇医疗事故后,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往往自行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要求其承担责任。实际上,过错推定要求患者先举证,医院再设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最终由法院来认定医院有没有过错。

  在涉及新生儿的诉讼中,涉案标的金额往往很大,新生儿由于没有保险和医疗保障,救治费用高且完全由家长承担,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建议借鉴国外经验,设立针对新生儿畸形和先天性疾病的救助基金,此举将有效减少新生儿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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