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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图)
www.110.com 2010-09-06 10:55

  根据浙江省政府2月公布的《浙江省预防与处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普设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组织——医疗纠纷人民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调解医疗纠纷。

  距离3月1日已过去2个半月,浙江省11个地级市,除丽水和舟山外已成立9个医调会。而杭州虽已成立医调会,但由于区域内医院种类复杂,仍未启动。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陆德兴说,省政府监察室已下文,督促杭州医调会6月正式启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院方

  A

  萧山医院遭医闹被索赔180万元

  4月21日,因为阑尾发炎,钟鸣(化名)住进萧山医院做手术。之后几天,刀口愈合,身体恢复迅速,能自己下床走动。原定26日出院,25日晚6点,他上厕所时突然倒地,没了心跳和呼吸。

  事发后,院长商炜炜亲自坐镇,立即派出各路专家参与抢救。从当晚9点至次日凌晨3点,胸外按压一直没有停止,可是钟鸣的命却没救回来。医生判断,病人死因是肺动脉拴塞,一种概率极小死亡率极高的手术并发症。

  钟鸣妻子无法接受现实,也不同意,直接提出向医院索赔180万元。见院方不肯,家人26日一早把钟鸣尸体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抗议,接连四天。

  萧山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日门诊量达3500人,钟鸣家人的做法,妨碍了其他就医。公安介入,医院劝说家属走法律途径,钟鸣家人一概不接受。

  考虑到家属感受和医院秩序,商院长无奈决定,从道义上一次性赔偿家属9万9千元,再个人补给对方6万元,这才息事宁人。

  B

  索赔万元以上医院无权私了

  萧山医院医闹事件发生在3月1日后,虽是个案,但处理方法值得商榷。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规定,3月1日起,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要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调解成功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如实履行。

  钟鸣的死,完全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会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医调会属省司法厅管辖,其人民调解员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调解医疗纠纷时并不收取费用。他们工作职责是调解医疗纠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服务等。

  C

  杭州医调会下个月正式启动

  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早在前两年,我省宁波、温州等诸多地区,已在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至2009年12月底,全省医疗纠纷一共3900多起,医调会成功调解3100多起,成功率达到80%,有效减少了医闹现象。

  今年2月份,省政府发文予以普及和规范,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9个地级市(除丽水、舟山外)成立了医调会,覆盖范围达60%以上。

  “杭州医调会要到6月正式启动,并开始调解医疗纠纷。”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陆德兴说,流程大致如下: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主动索赔金额高于1万的,医院由于无权私了,会建议其向当地医调会提出申请。医调会通过申请后,会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第三方调解。医调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三方协调。如果协调不成,患者及家属可依此调查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

  为什么杭州比其他地区晚启动?陆处长表示,杭州存在部队、企业、省市区等各级医院,种类多而复杂,推进需时间。

  患者方

  由患者来决定专家赔偿金纳入保险

  D

  如何保证公正性?

  “最重要是保障专家的公正。”陆处长表示,专家库里,有懂法律的,有懂医学的,也有在基层长期从事调解的干部。因医患纠纷专业性强,为避免当事双方信息不对称,医调会主要选聘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专家。同时,会将他们资料上墙,患者可点名选择。如果在调解时对指定专家不满意,可随时更换。

  目前,浙江考虑将省级医院纳入医疗责任险。根据宁波“第三方调解模式”经验,医院将根据规模、发生纠纷概率,向卫生局缴纳风险金,再由其交给保险公司,以便调解成功后赔付给患方。这完全是商业行为,并不牵涉到社保。

  “保险公司不是由一家,而是由多家公司组成的航空母舰式的共保体,医院将财产、火险和风险金捆绑在一起,向共保体投保。”陆德兴表示,这样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利益。

  -纵深

  如何让患方自愿申请“第三方”

  杭州医调会启动在即,萧山医院院长商炜炜却仍有顾虑:“有第三方来调解纠纷固然好,更公平更公正,也更能得到患者信任。但万一患者不愿意第三方来调解,这可怎么办?”

  《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要告知其推举代表参加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名。

  “不少家属认为不闹不给钱,先过来打了再说。”商院长说,实际工作中,医院即使要求患者走第三方调解途径,但患者也不会听。

  对此,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陆德兴说,调解是自愿的,目前只能通过向当事人宣传以及通过有效调解让老百姓相信,树立医调会公信力。

  调解时适用什么法律还在探究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丽华律师,是“沈桓羽医患纠纷案”代理律师。他认为,实行“第三方调解”的政策,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侵权责任法》在今年7月1日生效,该法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所依据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的赔偿,却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项。因此7月1日后可能会出现法律冲突,那时《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可能无法发挥预想作用。”

  对此,陆处长也有担心。他说,这问题确实存在,赔偿数额会因此相差较大。“医疗纠纷调解时适用什么法律还在探究,最高院也将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不过在处理时,会尽量和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办法相吻合,尽量在法律大框架内缩短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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