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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发展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研究
www.110.com 2010-07-28 11:03

  [摘要]“大村庄制”能节约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文化活动,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而集镇化又是“大村庄制”发展的最终结果。但“大村庄制”或集镇化都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变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开放是必然趋势,将促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关键词]大村庄制;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流转

  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大部制”改革,政情分析家即认为,“大村庄制”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①著名“三农”研究专家高以诺指出“,大村庄制”改革势在必行。②此前,我国有关部门提出了农村集镇化。③我国已步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阶段,我国2006年底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比为44%∶56%,④大量农民将从农村转移到城市。⑤我国农村已广泛出现“空巢化”的现象。⑥笔者认为“,大村庄制”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而集镇化又是“大村庄制”发展的最终结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开放是必然的,将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并将促进我国社会进步。

  一、“大村庄制”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大村庄制”能够缩小城乡“二元结构”

  过去村庄的设立缺乏科学规划,多以种姓为单元,在地理和社会方面较为封闭,外形小而散,内部脏、乱、差,普遍存在行路难、就医难、环境差、抗灾能力低、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城乡 “二元结构”差别加大。而“大村庄制”能使农村管理加强,村民交流便捷,生活丰富,文化提高,缩小城乡差别。

  (二)“大村庄制”能够提高农村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我国现在农村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化及村庄选址不科学,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普遍不强。有71%的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植被破坏现象,严重的洪涝灾害每年都发生村庄被淹没和冲毁的事件。⑦四川省汶川大地震的巨大损失,一部分是与村庄交通不便而阻滞救援和抗击灾害能力低有关。“大村庄制”能够做到科学选址、科学规划,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村庄制”能够较好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

  村庄的卫生安全问题已越来越严重。现在的自然村庄,已难于治理农村自然排污问题,更难于对抗外来污染。⑧有的农村周边成为了垃圾场,⑨农田成为不良企业的排污池。⑩村民饮用的是地表水或浅层水,容易遭受污染,我国癌症村呈越来越多的态势。有的农民不得不离开世代生活过但已经污染的家园。“大村庄制”为农村综合治理污染奠定了基础,集中办沼气,可以使农村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水可以使农民避免水污染的伤害。

  另外,“大村庄制”还便于对农村的管理,能够节约土地资源,增强农民的交流,保障现代设施的利用。

  (四)集镇化是“大村庄制”发展的最终结果

  集镇是联结城市和乡村的纽带,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是促进乡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现代化农业要求大量的农民脱离小农经济转向工商业,但我国的大城市因基础建设的制约而容纳有限,因此,加强集镇的建设是我国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最好选择。另外,城镇化能够不仅使农民更加便利地享受如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利益,还能使农民加快致富。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开放是必然趋势

  (一)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的法律规定

  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一户一宅”和限制宅基地转让的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62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也重申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提示后,叫停小产权房交易。2007年12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是对前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承认,但也未明确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这又可能是为以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开放流转埋下伏笔。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开放的必然性

  1.农村“空巢化”表明宅基地政策需要调整。我国农村实行的“一户一宅”制度解决了占我国人口大多数农民的住房用地问题,对农村稳定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较为封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大量地流入城市,农村广泛出现的“空巢化”、“空心村”和土地撂荒现象,已表明我国的宅基地政策需要调整。

  2“.一户一宅”制度将逐渐淡出我国历史。这是因为“一户一宅”制度较适合于农业化国家,它强化了农民“根”的观念,减少国家因大量农民失地而造成的就业与社会保障压力,但不利于加快农民向集约化经营和城市转移,不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和优化农村结构。

  3.宅基地流转开放能促进农村发展。北京通州宋庄的一些农房卖给了画家,现有近300人购买宋庄农民的住房,并吸引了全国各地约1500名艺术家,使宋庄成为了闻名遐迩“画家村”,现在的宋庄不但提高了农村文化的结构,还大大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有的农民融入了高雅的艺术文化生活,有的农民从事以绘画衍生的商业服务。类似的北京郊区还有“明星村”。然而,由于我国房地产的升值,反悔的农民纷纷以小产权房买卖无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原出卖的房屋。画家李玉兰因购买北京通州宋庄村民马海涛的小产权房,被反悔的马海涛诉上法庭,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无效。对此案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讲,该案是正确的,但从社会学和经济学上讲,效果是不好的。如果简单地将画家全部赶出宋庄,宋庄又要回到以前封闭、文化匮乏的状态,这对宋庄和社会并不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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