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人士指出,旺华村“非礼纠纷”当事人周某被“族内孤立”后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祖祖辈辈受族规家法约束的村民们,如今法律意识已开始逐步觉醒了。在此过程中,新的法制观念与古老的传统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摩擦(据《南国早报》2005年12月30日报道)。
针对“家法处置”这一事件,舆论争执的焦点基本集中于一点,即处罚是否合法。反对者认为,宗族裁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私设法庭”,涉嫌违法。而支持者则认为,宗族处分只是道德处罚,体现的是村民们的集体意志,并没有什么违背法律之处,相反对压制邪气、弘扬正气很有益处。
宗族处罚,根本上只是对村规民约的一种履行,笔者并无意于争辩处罚的法律是非。事实上,伴随着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一些明显有悖于法律的村规民约必然会被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所抛弃。能够为大家共同接受且发挥效力的,绝大多数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它可能不违反法律却又局部超越道德范畴。可以预见,在部分地区,它们可能还会长期存在并发挥其积极意义。正如该事件中,如果周某“非礼”属实,那么,给予其一定的宗族处罚应该并无不当。但问题是,如何保障宗族处罚本身的公正性呢?
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受害人”阿珍为了得到宗族支持,请人处理纠纷,花费近万元钱,她的丈夫也放弃了在外地的打工,奔波协调近两个月。按理说,宗族处罚的威信能够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宗族长者的威望和村规民约的严肃性,违约必究。既如此,出现了非礼族中妇女这种令族人最不能容忍的行为,长者们理应主动出面,调查核实,予以严惩,又何须“受害人”到处花钱打理呢?而掺入了“钱”的因素,掌握裁决权的长者们手中的“权”是否会发生异变,也就值得怀疑了。
村规民约不同于法律。法律的实施依靠的是国家机器的力量,具有强制性;而村规民约的实现依靠的是一种精神力量,只是在族人共同认同基础上的“有效性”。然而经济社会,人情风、腐败风盛行,可以说是无孔不入,当然也可能渗入到宗族处罚的过程中。即使在一个相对规范的法律体系下,司法实践中尚且屡见黑幕,潜规则盛行,那么,又如何能保证宗族裁决和执行的公正性呢?
南国早报·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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