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所在地是指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一般来说,网
主都是在其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制作网页,进行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的。但是当用户外出时,其户籍地或者常住地
就不能作为犯罪行为地。
(二)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终端(注:终端,在此指供行为人使用的、与因特网或者局域网相连
接的网络连接服务器、计算机工作站、个人电脑等设备。)所在地
一般来说,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所在地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终端所在地是重合的。但
是,当用户外出时,因其户籍地或者常住地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地。这时,应以用户在外地所使用的终端所在
地作为其犯罪行为地。
(三)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所在地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一个含义非常宽泛而不具体、明确的概念。对其可
分为因特网连接服务提供商IAP(Internet Access Provider)和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因特网连接服务提供商IAP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提供基础的通讯服务,只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即
提供客户机与服务器的连接以支持用户访问网上信息。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商是指通过因特网为用户提供各种
信息服务。因特网连接服务提供商IAP所在地同样是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犯罪行为地。因为无论是上载还是
下载淫秽物品,首先就是将淫秽物品上载或者下载到IAP的服务器上,再分别传输到自己的网页中或者发送到用
户的电子邮件中。在我们看来,首先,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商ICP也是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在地
。下载或者建立超链接必须将ICP提供的内容下载到连接服务提供商IAP的服务器上,才能完成下载与建立超链
接。其次,将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包括因特网连接服务提供商IAP和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商ICP)作为在线传
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犯罪行为地的另一个理由是在因特网连接服务提供商IAP和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CP的服务器上
都留存有行为人实施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电子证据。
上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所在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终端所在地、因特网服务提供商
ISP所在地都是犯罪行为地。这在刑事诉讼中很容易发生管辖冲突。我们认为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和改造犯罪人,
应以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所在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终端所在地、因特网连接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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