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动态 >
一张“百元”假币换来10日治安拘留
www.110.com 2010-07-20 16:12

  无意中收到假币,一些人选择悄悄把“钱”花出去。日前,初为人母的四川籍吕某也想碰碰运气花掉“百元”假币,结果换来10天治安拘留。

  昨日,在市区群英路一果饮店里,一名衣着光亮的年轻女子前来消费,点了一杯柠檬汁。10分钟后,该女子掏出一张“百元”钞票到柜台结账,被店主老张一眼认出是假钞。由于不晓得这位女顾客是否对假币知情,他打电话请来民警“断案”.

  “这张是假币,我就是想把它花出去。”一见到民警,该女子主动承认了。据调查,该女子叫吕某,四川人。几天前老乡给了她一张“百元”假币,让她碰碰运气将假币花掉。昨日,吕某女放下刚刚出生不满一个月的儿子,拿着假币匆匆来到果饮店消费。结果自作聪明的吕某女还是“栽”了。

  凤里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刑法》规定,持有、使用假币4000元以上,或制售假币2000元以上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民警在查清事实后,对明知是伪造假币而持有、使用的吕某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