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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进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市容环境,改善道路秩序,提升我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现就综合治理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管结合、标本兼治、疏堵并重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区为主,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综合治理非法占路经营,大力构建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通过治理,使我市中心城区非法占路经营现象得到根本性解决,城市环境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07年6月底完成非法占路经营治理任务。首先要高标准建成便民利民的生活保障型商业设施体系,在建成200个菜市场的基础上,为使布局更加合理,2006年再补建一批菜市场,同时要大力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业,基本形成菜市场和社区商业、服务业体系。在抓好设施建设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各区要研究制定对占路摊贩有效的安置措施和管理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管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经过努力,要使主干道路及次干道路,特别是菜市场周边非法占路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二、抓好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为综合治理提供有效支撑

  (一)切实规划好菜市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居民小区时,要按照每万人1000—15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确定菜市场用地,要监督开发商按标准配套建设菜市场和生活服务设施,做到与新建住宅区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由各区有关部门使用管理。已建成的居民区未建菜市场或未达到标准的,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区政府利用空闲场地、闲置设施改建补建菜市场;没有空闲场地和闲置设施的,要在实施城市道路改造等工程时,统筹考虑预留菜市场建设用地。

  (二)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已建成居民小区菜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府在建设用地、市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市场建设。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允许将菜市场改作他用。

  (三)积极引导经营者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开办小型菜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对经营粮食、蔬菜、副食品等低利润商品,特别是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按照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引导经营者利用现有商业设施经营蔬菜。对于配套建设的便民商业网点,实行租赁经营后改变经营项目的,要引导经营者恢复原经营项目。各区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回购已改变经营方向的配套商业设施经营蔬菜、副食品。

  三、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占路经营者进场经营

  (一)积极引导占路经营者进场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的方式,对不同建设标准的菜市场摊位收费标准作出规定,确保占路经营者有能力进场经营。要采取必要措施,使新建菜市场满足本市人员进场经营的要求。要认真落实对市场开办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进场经营的优惠政策,优先安置好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各区市场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不准经营者对租赁的经营摊位转租。

  (二)从严限制、逐步取消临时市场。对于近期难以建设菜市场的区域,作为保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过渡性措施,各区本着从严把握的原则,在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利用一些不影响交通和不扰民的临时空地(不包括绿地)开办少量限时开放的早市、夜市。所收取的费用,除部分用于市场管理以外,要列入各区市场建设基金,用于菜市场的建设。新菜市场建成后,该区域的临时市场立即取消。

  四、清理和规范并重,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集中整治非法占路经营。要结合菜市场建设,组织力量对周边地区的占路市场及沿街摆卖现象进行集中清整,切实做到建成一个,清理一片。对非法占路经营突出的重点部位和路段,各区要组织力量采取日查夜巡的形式,实施不间断监管,形成严管的态势。

  (二)加强对服务型占路经营的规范管理。对目前难以安置进店进场经营,而暂时又不宜取缔的自行车修理点和季节性瓜果摊、早点摊,市容、公安交管、市政和商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安置和管理标准。在一些非主干道路上限制数量、划定范围、明确标识、严格管理,该交费的交费,该纳税的纳税,改变随意占道经营的状况。

  (三)对沿路经营门脸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对沿路经营门脸的审批。临街居民楼严禁私开门脸,对私自开设的要进行封堵;对利用建筑底商从事餐饮、洗车、修理和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涉及营业执照前置许可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前置许可的条件掌握,对未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经营面积作出具体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执照;对沿路经营门脸违章占路经营的,要进行劝阻,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对经营面积不符合现要求已经颁发执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限期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经行政许可设置的售报亭、邮政亭、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占路存车场,以及商品展销和促销点,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禁止违章占路经营和超地域、超范围经营,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

  (四)抓好对早市、夜市的规范化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市容、规划、工商、公安交管、市政等部门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对占用道路开办的早市、夜市等临时市场,设定占路范围,明确经营时间,限制经营品种,配足保洁人员,切实落实管理措施,严禁擅自搭建棚亭、私接电源、市场外溢、垃圾堆存、经营扰民等现象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市市容委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整体推动和协调,市商务委负责菜市场建设的推动和协调,市工商、市政、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对综合治理的突出问题,由市市容委召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各区政府要对辖区综合治理非法占路经营负全责。市内六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职责,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把各项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限期完成。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路的作用。要组织各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动,逐片地区进行治理,切实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非法占路经营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综合治理非法占路经营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和支持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自觉遵守并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要动员广大群众对非法占路经营进行监督,及时举报脏乱路段、点位、违法经营者以及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者,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治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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