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推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本报讯 何宏杰、记者严章文报道:记者从日前在宁都召开的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市将推广宁都县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
随着土地流转日益频繁,土地承包纠纷越来越多。从2005年始,宁都县成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借鉴法院办案程序,制定了仲裁暂行办法和仲裁规则,至今已仲裁案件数十起,审理裁决的案件均得以切实解决,无一例重复上访,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责,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实施仲裁的职能机构。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称,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全新工作,宁都县的积极探索,为我市推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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