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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事争议仲裁运行规范成效明显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聘用制的逐步推行,事业单位与单位聘用人员之间在履行聘用合同、辞职辞退过程中的争议也逐年增多。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德州市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稳妥地化解着各类人事争议纠纷。近年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先后接待来访(信)1000余人次,调解或仲裁各类人事争议案件60余起,有力保障了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网络初步形成。成立了由市领导任主任,市组织、人事、军分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高校负责人和聘用单位代表为成员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人事部门设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各县市区也建立起了专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机构。

  二是在事业单位指导建立了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设立了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专职人事争议调解员,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争议纠纷。对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可先行调解,从而超前预防和化解各类人事争议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是完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德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章程》、《德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德州市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办案规则》等6个规范和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制度规范,为深入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础。围绕提升仲裁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先后选聘了仲裁员119名,其中专职28名,兼职91名,还在市直和中央和省驻德部分部门确定了人事争议处理协调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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