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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与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问题研究(2)
www.110.com 2010-07-09 15:48

  本文拟从上述问题入手,通过对trips及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作品人格权保护问题上的研究,参考其他国家经验,结合国内理论与实践,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思考,探究,分析,评估,指出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解题思路。目的是希望能引起理论界与司法界有关人士的关注,让大家重新思考和对待上述问题,以期最终找到一种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 导读及概念集合

  (一) 话题

  关于入世的话题现在已经成为国人关注的大热点,对此我们的态度基本一致,那就是入世给中国带来的将是无限美好的前景,至于那些弊端,借用一位伟人的譬喻,如同随着新鲜空气进入窗子的蚊蝇虫豸,是必然要产生的,我们所要做的,无非是钉上窗纱而已,决不能因噎废食为拒虫豸而关了窗户。在这个态度的引导下,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将导致结论的不同,以及在实践中,具体操作方案的不同。

  当然,在这里首先表明态度是有原因的,因为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特别是著作权法体系要面临的几个问题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我们不敢说态度决定一切-即使有完全正确的指导思想,讨论过程中产生的偏差也可能导致错误结论的诞生-我们要说的是,如果窗纱设计的不好,请多包涵。

  (二) 几个基本问题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产生背景及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问题在WTO中占有十分重要的重要地位,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中国入世申请文件中明确承诺,要全面履行WTO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义务,包括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义务,并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那么,我们为之作出了郑重承诺的TRIPS到底是在何种背景下产生,又在整个WTO协议体系中占有怎样的一席之地呢?

  (1) 背景

  随着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活动向科研和技术密集型的转变以及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限制的取消,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发达国家的传统出口产品(如化工、肥料和药品)和新出口产品(如电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含有更多的技术和创造(即带有知识产权)导致制造商特别希望其产品中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以便收回开发和研究的费用。而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则有机会通过合资企业或签订许可协议在这些国家制造含有专利的产品,但这取决于这些国家是否能够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由于技术改进了产品,同时也使复制和模仿变得更加容易和便宜,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不仅生产假冒和盗版商品,而且用于出口。而这正是最令投资国头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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