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超标排放法规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河南省平顶山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污水超标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 关于污水超标倍数计算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 · 无锡市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管理办法
- · 天津市征收排放污水费暂行规定
- · 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关于应否对建筑施工单位加倍收取噪声超标排污费的解释
-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征收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求》的复函
- · 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征收排放污水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 · 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办法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1999年底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
-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六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超标排污费构成问题的复函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于超标污水排污费计收问题的复函
- · 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施行办法
- · 广东省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废气排放标准施行办法
- · 关于征收建筑灌浆废水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齐齐哈尔氧化塘排放废水污水的暂行规定
-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征收医疗机构废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关于国家重点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加强对宾馆、餐饮业开征超标排污费的通知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0号——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事宜公告
- · 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 · 关于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事宜的公告
-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9号――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 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关于城镇和农村征收建筑施工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对烟尘排放超标企业进行整治的通知
- · 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对排放污染物实行超标收费和罚款暂行办法》的决议
- · 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 ·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的通告
-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关于建筑工地执行噪声排放标准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
- · 合肥市实施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 · 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
- · 黑龙江省关于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实行收费和惩罚的暂行规定
- · 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 · 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排放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