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 发放津贴法规
-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湖州市区教师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对企业市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关于征收事业单位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 水利电力部转发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的通知
- · 国务院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
-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尽快起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
- · 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
- ·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卫生津贴发放范围的补充通知
- ·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州市市直学校超课时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的通知
-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 · 北京市房改办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 · (就业促进津贴实施办法)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作业规定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
- ·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
- ·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高级知识分子发放特殊津贴的通知
-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人事部关于印发《劳动合同制职工风险津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的若干规定
-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和发放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通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中央调资政策确保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规定
- · 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林业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布关于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 · 人事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海关缉私船员出海津贴问题的通知
-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
- · 宁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贯彻《关于知识分子工作几项具体政策的规定》中有关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 · 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
- ·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
-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责任制及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戍区政治部关于转发《关于实行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财政统一发放行政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黑龙江省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 ·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关于发放教师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统一发放行政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 · 河北省确保国家公教人员工资发放的实施意见
- · 关于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经费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戍区政治部关于转发《关于实行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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