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认定
笔者不同意该文的观点,认为侯立果代其子出具欠条的行为是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事后未经侯伟追认,故对侯伟不发生效力,应由侯立果一人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行为人没有实施该代理行为的代理权限。第三,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有效的。无权代理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即除表见代理外的无权代理)及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形)。
狭义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为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对行为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无权代理未经相对人主张撤销,也未被本人追认的,行为人应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承受由此行为设定的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可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其成立除具备无权代理的要件外,还须具备特别的条件。一般来说,表见代理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2、客观上有足以使他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本人有授权的表示而实际上未授权。二是本人交付证件给行为人。三是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此代理证书证明其有代理权而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四是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本人知道而又不表示反对,而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
结合本案来看,侯立果代其子侯伟出具欠据,从父亲与儿子的关系,客观上不能足以成为相对人赵某完全有理由相信侯立果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如果简单的根据父子关系或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推定成立表见代理,那表见代理有可能成为脱逃债务的工具,例如父亲谎称替儿子借钱实为自己借,而儿子又无偿还能力,有违其立法初衷。
综上,该案不构成表见代理,只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因此,该笔借款应由侯立果一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钱确实是借给儿子用的,可以由父亲再向儿子主张权利。
作者:广昌县人民法院 丁吉生
- 抢劫性勒索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4个回答0
- 交通责任认定书该何时出具? 2个回答25
- 怎样准确认定这一好奇心驱使的行为? 1个回答0
- 怎么准确认定该行为? 非诚勿扰. 3个回答0
-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4个回答20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