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借款案
发布日期:2009-09-04 作者:王向和律师
私营企业华通公司向国营企业阳明公司拆借流动资金30万元,阳明公司因经不住华通公司月息高达30%的诱惑而动心,借出30万。并签订借款合同,对借款日期、用途、还款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做了详细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华通公司不守信用,不但高息未付,连本金也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阳明公司与之协商未果之后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月息30%高出法律规定,判令华通公司归还阳明公司借款30万,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点评:法律规定严禁企业之间相互拆借。因此,即便借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企业不应被高额贷款利息所引诱,因为既然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尤其是双方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也是无效的。这一教训,企业应很好的记取,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反会因此招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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