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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上海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考察观感

发布日期:2004-09-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具备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功能。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整个市场体系中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发展,必将推动多种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向前发展。目前新疆的产权交易市场,在整体上仍处于起始阶段,带有明显的新旧体制交替的痕迹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带着如何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根据新疆经贸委的安排,我们在上海市经委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的陪同下,于今年4月考察了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

  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情况

  (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概况

  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自1994年开始培育,经过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已从要素市场逐步融入上海多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目前上海有形的产权交易场所共有两家-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

  1、上海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产交所)

  上海产交所的前身是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于1994年4月,当时设立的目的是通过盘活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推进集体经济体制改革。1996年3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该交易所重组为上海产交所,增加了国有资产交易的内容,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制改造,使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纳入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之中。5年来,上海产交所已累计成交各类企业产权6477宗,交易金额逾1000亿元,相当于盘活了500亿元的存量资产。特别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后,上海的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明显呈加速之势,2000年度上海产交所的交易金额达480亿元,相当于前4年的总和,服务地域覆盖了包括新疆在内的20多个省市区。上海产交所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枢纽作用不断增强,有人形象地将上海产交所比喻为上海的“三板市场”。

  2、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技交所)

  上海技交所成立时间较晚,1999年底始成立,人员主要从上海产交所等单位抽调,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一年来,已成交各类产权1000多宗,交易金额208亿元。

  (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自1994年建立至今,在所有审核通过的产权交易中,还没有出现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的情况或者发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其中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主要作用。

  1、建立了规范的产权市场法制体系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保证市场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前提。1998年底,上海市政府审核通过了《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该办法为依据,上海市经委、国资办、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同时制定了《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企业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3项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覆盖了产权交易的各个领域,交易客体覆盖了除上市公司股权之外的全社会各类企业资产。

  2、建立了产权市场的会员制交易方式

  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的交易方式都是实行会员制交易,交易所不直接参与产权交易,只为会员单位即产权经纪机构提供进场交易的场所,同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协调操作服务、融资注资服务和并购策划服务。目前上海产交所有96家会员单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的产权经纪人369人,上海技交所有会员单位171家,覆盖了上海的各控股集团公司、大型企业集团、主要的经纪公司、部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会员制交易方式确保了交易所在交易活动中处于中立地位,使参与产权交易中介事务的所有主体都处于一个相对平等的地位,从而形成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在产权交易的各个流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交易安全

  (1)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制度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信息的相互交换至为重要。“信息公开”是信息能够充分交换的前提。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主要通过信息发布会、各类洽谈会和展览会、网络、公告、内部刊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布信息,使具备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机会参与交易。

  (2)运用公平竞争的市场手段进行产权交易

  对有数个收购者,同时该项目的转让,价格不是唯一因素的交易项目,交易所一般采取公开招投标转让的交易方式进行。例如,1999年9月,上海产交所发布了“上海啤酒有限公司清算资产招投标转让公告”,明确标的内容和投标方式,同时公布3500万元人民币的转让底价,并要求需在投标书上明确收购后有关事项的处置方案。随后,上海产交所邀请国家经贸委轻工业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上海市外资委、规划局、普陀区外经委、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上啤”投资者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书按照收购价格、资产重组方案、职工安置计划等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3800万元人民币。中标后的“青啤”投资5000万元对“上啤”进行了修复和改造,扩大啤酒产量,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了“上啤”的原有职工。“青啤”通过招投标方式成功收购“上啤”清算资产一例,凸现了产权市场优化配置存量资产和规范运作的作用。

  对有较多收购意向的交易项目,且产权清晰、标的简单、价格可以作为唯一依据时,交易所一般采取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

  (3)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交易安全

  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具有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以及交易行为合法性的政府延伸职能。主要体现在:①审核出让人对企业产权的所有权,对产权权属不明、权证不齐的交易项目不予通过,并指导其补办有关文件,理清权属关系后再入市交易。②审核国有资产是否按照国家和上海的有关规定经过资产评估,坚持“未经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不准上市”等原则。③审核债权债务,在保证企业改制的同时,维护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④审核职工安置情况,并由受让人作出明确承诺。迄今为止,仅在上海产交所成交的各类产权交易中,交易双方共协议安置职工10万多人。⑤审核出让人所得收入的使用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把关,使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交易安全。

  (4)健全市场服务体系

  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已经从过去的“单兵突进”的专业条线服务,发展到目前的各类相关中介结构“协同作战”,形成了较为配套的市场服务体系。比如上海产交所与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产交所律师团;与上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建立合作网络,为交易各方提供配套服务。

  目前,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制体系,形成了一个符合中介服务特征、具有自律管理特点的运作机制,正逐步成为上海资本重组和资本进退的枢纽、存量资产与增量资本嫁接的平台、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桥梁、跨国并购与吸引外资的通道。

  当然,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还存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辐射面不广,交易方式简单(主要以协议转让为主),会员层次不一,缺少全国性法规、异地收购困难,税费政策不配套等一系列棘手的矛盾和问题,亟待各方努力探索解决。

  二、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一)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通过对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考察,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建立产权交易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通过产权交易,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生产布局、生产规模进行机动性调整。利用产权转让这一有力的手段,可以较好地理顺和解决若干相关企业中的某些陈年积患,既解决了企业的具体问题,又有利于一批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产权转让可以避免或减少实施企业破产可能形成的巨额债务损失。近年来,新疆企业破产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债务损失大,特别是大量银行贷款无望收回;二是破产企业的设备、厂房大都陈旧过时,拍卖清偿困难;三是职工安置困难重重,社会问题比较尖锐。通过产权转让,可以使企业在生产规模、产品方向、生产能力等方面达到有效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亏损企业和破产后的企业不死不活的状况。

  第三,通过转让走出一条加速企业扩大规模,向集约化发展的新路。每次成功的产权转让行为都会带来新的投入。产权转让可以大大缩短企业的建设期,更快地获得投资收益,使资源配置合理化,减少国有资产因闲置或无效使用造成的流失。

  (二)当前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新疆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虽然起步较早,但在整体上仍处于初始阶段,带有明显的新旧体制交替的痕迹和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存在失范、无序的现象。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体多元

  (1)决策主体多元。即在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决定和审批权限上,除中央企业外,自治区和地州市乃至县、乡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组织产权交易活动。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越权决策的问题相当严重。

  (2)交易主体多元。在一些地区,国有企业转让的主体,既有政府及主管部门,又有企业。交易主体多元并存,往往使交易活动半途而废,久决不断。大多数产权交易都处在低效、无序的运作状态之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混乱和资产流失。

  2、处置简单

  (1)对入市对象的处置简单化。有的地方和部门借助行政手段,把相当多的亏损或微利企业当作“包袱”和“废品”扫地出门,而不认真考虑交易的具体方式是否恰当,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些地方的企业主管部门,违反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搞“包办婚姻”、“拉郎配”、“无偿划拨”,转嫁亏损。

  (2)对资产作价的处置简单化。有的地方干预资产评估部门的自主权,并对“外资”和“私营企业主”实行转让优惠价。有的买卖双方不进入市场竞价,联手搞内幕交易,肥了个人和小团体,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有的借企业改制进行变相的产权转让,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还有的不把企业地产作价而将地产与厂房、设备搭售出去,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3、信息闭塞

  由于新疆所处的地理环境偏僻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等因素,决定了产权交易信息渠道的封闭性和单一性。交易双方想在更广泛的、跨地区的产权市场上进行充分的比较和选择十分困难。由于信息不通畅,就造成产权交易各方的双向比较选择和竞价不充分,交易市场上往往是卖者多、买者少,不利于公开竞价环境的形成,不仅影响转让价格的准确性,而且影响生产要素重组的质量。

  4、机构缺位

  新疆目前尚无一家机构具体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由于产权交易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缺乏统一协调和管理,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政策不配套,法规不健全

  虽然自治区和各部门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或法规性文件,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交易法规。由于政策不配套,交易法规不健全,已经影响了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设想

  当前,我国正面临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各种经济成分空前活跃,企业并购重组愈演愈烈,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涉及我国产权市场的跨国并购必将大幅度增加,产权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如果听任各地目前存在的产权交易上的不规范做法延续下去,必然导致产权市场秩序越来越混乱,部分产权交易矛盾丛生,纠纷不断,遗留问题成堆。因此,国家应尽早制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统一全国产权市场的运作规则,改变对产权市场多头管理的现状,消除市场条块壁垒,推动跨地区并购重组。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新疆而言,应尽快对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积极消除区域内产权交易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稳步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从深层次上认识产权交易的目的,做到既要解放思想,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产权交易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强化总体规划意识、规范发展意识、保值增值意识和管理引导意识。

  2、主体、机构要明确

  定主体,就是要明确产权归属,弄清谁有权代表国家出让国有企业产权这一重大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国家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处置权。因此,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只能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擅自行动。同时,还要从政策上严格界定交易对象,明确企业交易的范围。

  定机构,就是要对交易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功能及业务范围。建议尽快组建新疆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享有政府延伸的部分职能,主要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进行必要的服务,加强对产权交易的规范、监管,把好交易上市、债权债务处置、资产评估、职工合理安排、权证变更过户五道关。

  3、交易市场的建设

  市场的发展规律总是先有形市场,后无形市场。规范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将产权交易纳入场内公开进行,有效地减少因私下交易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便于政府统一监管和宏观控制。这样,信息量集中,容易找到卖家或买家,并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也便于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配套服务,促进成交。

  为了把产权交易市场办成开放、有序的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培育产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可以借鉴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的经验,从新疆现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和科研院校中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会员,培训部分经纪人,在产权交易所(中心)的指导下,为产权交易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4、交易方式的选择,采用市场方式进行拍卖

  (1)产权拍卖必须面对社会,在产权产易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凡有条件的购买者,均可按照程序提出购买要求。卖方对所有的买者一视同仁。

  (2)产权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应在多个购买者公开竞争中决定。通过市场竞价,可以弥补初始定价不准的问题。

  (3)买卖双方成交后,应签订产权转让的正式协议,凭产权交易所(中心)出具的标准合同、结算单据、双方执照、产权单位证明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加强对产权交易的宣传,做好信息网络、人才培训等基础工作

  (1)抓紧建立新疆的产权交易信息网,并与上海和兄弟省市及“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经济协作区产权交易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市场”等区域性的交易市场联网。

  (2)举办培训班、研讨班,通过新闻媒介,在报纸、杂志上开办有关专栏,宣传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6、制定新疆统一的产权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流动中流失,或在转换中人为贬值,关键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流动的法规、操作程序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新疆可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积极消除区域内产权交易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产权交易主体、买卖双方的入市条件、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审核和认可,明确交易方式(拍卖、竞价),规定交易的有关程序(如申请、委托、资产评估、公开挂牌、竞价、合同签订、登记变更、鉴证等),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各方的权益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置等。

  面向WTO,面对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新疆的产权交易市场正面临一个质的飞跃。我们相信,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将日趋规范,功能逐步完善,为新疆的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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