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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行政执法讲义——行政指导

发布日期:2010-03-23    作者:薛群英律师
第十二章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的、以指导为主的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是:A,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B,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C,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制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D,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E,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F,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
(一)意义:⒈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及时补充;⒉行政指导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代替;⒊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二)作用:⒈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⒉辅助和促进作用;⒊协调和疏导作用;⒋预防和抑制作用。
三、构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观念,培育现代行政指导。
(二)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⒈建立审议会(咨询性、调研性、独立性、非权利性)制度;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告示制度;⒊建立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⒋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和协调制度;⒌建立健全行政奖励制度;⒍建立责任、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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