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柱等诉临汾市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
陈金柱等诉临汾市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
林地、林木确权案
原告(上诉人):陈金柱,男,194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临汾市某县某乡某村。
诉讼代理人:陈国勇(陈金柱之子),男,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上诉人):陈金明,男,193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陈宏志(系陈金明之子),男,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上诉人):李大增,男,1954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上诉人):李旺财,男,194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上诉人):王志国,男,1953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代理人:樊文兵,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列五原告之诉讼代理人)。
被告(上诉人):临汾市某县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主任。
诉讼代理人:钟喜明,男,该村支部书记,现住临汾市某县某乡某村。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永利: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广青,男,该村支部委员,现住临汾市某县某乡某村。
······ ······
1、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陈金柱,陈金明,李大增,李旺财,王志国诉称:我们五户的自留山原栽植用材林,1982年落实党在农村的林业政策时,原县委核发了林木所有证。后在县、乡、村植树造
林、绿化荒山的号召下,我们起早贪晚,开山、挖坑、育苗,自1982年至1985年间,在林 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内栽植栗树和其他果树4000余棵,现大部分已结果,有了经济效益。被告珠岭村委会应和部分村民的意图,将我们五户的果林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 于1993年11月26日、1994年8月23日将我们所有的果树强行发包给11户村民。我们的果林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是国家确认的,受法律保护,被告珠岭村委会强行收归集体并发包 给他人是违法的,要求返还我们果林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并赔偿我们1994年应收获 而未能收获的林果损失。
(2)被告辩称:自留山一说本不存在,完全是原告自己认为而已。 所诉"返还果树"中有一部分是集体统一栽植,因我村地少山多,同一地皮上兼有集体栽植的松树、柴树与五原告自植果树混杂一起。林权证上仅记载有柴树、松树,没有果树。这些柴 树、松树1983年已经村里调整到别处,从那时起五户已失去了对此树的所有权,只是林地未交出来,在此栽植果树也就失去了基础。1990年11月经村两委班子决定,进行统一规划,山场内各户的柴树、松树自行放掉,由村发给每人100元补价款,五原告和其他村民一样领 走了多半补价款,这说明他们已同意。依据法律和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林果承包责任制的意见》,经村两委班子同意和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将五原告果林、林地有 偿收归集体,每棵树作价4元。经多次协商,只是因五原告不同意未达成协议。我们这样做并不违法,也不构成侵权。
······ ······
- 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但是另有几户村民正在林地种植, 1个回答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1个回答0
- 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弄虚作假应如何制裁 1个回答5
- 请问:村民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有没有资格当选他所在队的村民代表。 2个回答10
- 小区部分业主未经其它业主同意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合法 1个回答10
- 2023-2024年度重庆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青浦区盈浦街道老城厢旧城区改建项目A5、A7地块项目评估公告
- 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再审案,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公布
- 杨某某、丹东市某区某村民委员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交完加盟费了但是没做还可以退吗?教你如何维权追回!
- 一起超于原告诉求判决所引发的累诉
- 最高法院案例:政府部门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否作为认定经过林权确定程序
- 广东榕泰《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李某诉罗山县龙山乡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 中兵红箭(000519)证券索赔法律专题:中兵红箭证券索赔法律攻略分析
- 有户口但无承包地无权参与收益分配
- 林地内建养殖大棚,非法占用农地被判刑
- 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 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